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罰
我國越來越重視有關交通事故方面的問題。當交通事故發生時,對於當事人來說,不應該不理不問,應正確的去面對。如果逃避的話,或許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責任人主觀過錯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也就不同。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的發生給受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人首先要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根據過錯大小可以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機動車一般都有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在賠付問題上,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不足的部分由有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支付;機動車駕駛員無支付能力的,由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支付(有關部門正在制定該基金支付辦法)。但如果是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責任人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責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則要承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責任,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承擔七年以上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後,受害人往往處於孤立無援的`危險狀態,由於這種狀態是由肇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產生了肇事人及時消除這種危險狀態的法律義務。肇事後逃逸,不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形成了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更重要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逃逸,將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也就是說,可能機動車駕駛員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就可能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明確規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處以吊銷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領取。
透過上文了解了有關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緻人死亡該怎麼處罰方面的資料,我們對於這方面的內容有一個簡單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