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村信用社主辦會計委派制的幾點思考
《省農村信用社推行主辦會計委派制指導意見》,對委派主辦會計的實行目的、原則及委派主辦會計的責權利、管理和獎懲等,給予了全面而系統的指導意見。作為主辦會計委派制,宛城區已有近四年的實踐經驗,總體的體會是推行主辦會計委派制,可以比較有效的促進規範和管理工作,促進信用社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
作為一種好的制度,需要更多的理論和實踐來不斷完善,主辦會計委派制也是這樣。因此,《河南省農村信用社推行主辦會計委派制指導意見》的下發,及時而準確的給予了理論高度的指引和操作層面的.指導,將大大促進河南省農村信用社主辦會計委派制的推行工作。
一、 農村信用社傳統主辦會計的具體工作職責
1、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控及財務管理。
2、屬於基層社班子成員之一,全程並深刻參與基層社經營及管理。
3、主管內部存款及資金組織工作,並對此負責。
4、屬於結算工作一線營業人員,併為整體內控第一責任人。
二、 農村信用社實行主辦會計委派制的目的。
1、 使主辦會計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
2、 有效履行核算、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能。
3、 全程逐環節有效規範經營工作。
三、 委派制主辦會計和傳統主辦會計的職責的變化
1、 上述傳統主辦會計的具體工作職責,委派制主辦會計逐一承接。換句話說,委派制主辦會計仍應也必須屬於基層社班子成員之一,仍應也必須對內部存款及資金組織工作負責,仍應也必須作好結算工作並對整體內控負責。
2、 委派制主辦會計的監督和管理的權利加大,而同時,自身承擔的責任也加重。換句話說,委派制主辦會計有自己的結算工作崗位,有自己的內部工作職責,有自己的整體經營和管理的職責,同時,獨自或連帶承擔規範和監督的責任。
四、 委派制主辦會計職責的變化,使主辦會計具有雙重的職責。
換句話說,委派會計直接對聯社負責,間接或不可避免的對基層社的整體工作負責,接受聯社和基層社的雙重管理,實現經營管理和監督規範的雙重職責。
1、 由於委派制主辦會計有自己的結算工作崗位,他必須拿出一部分崗位工資參與考核。
2、 由於委派制主辦會計必須對內部存款及資金組織工作負責,他必須拿出一部分效益工資參與考核。
3、 由於委派制主辦會計有自己的整體經營和管理的職責,因此在年度考評中連帶所在工作單位的經營效益。
由於上述及其他客觀原因,委派制主辦會計將會在發展和規範之間,左右搖擺,在經營和監督之間,尋求平衡。這些,都是相對獨立的地位和雙重的責權利所形成的。
五、 對委派制主辦會計在實際工作中的這些主觀認識誤區或自我平衡的操作現實,不能簡單認為這是主辦會計在搞調和,沒有真正對聯社負責;
更不能因為這個現象的存在,認為主辦會計委派制是難以推行的。客觀的認識,應該是認真面對這個問題,正視並理解它,只有這樣,才能積極主動的尋求解決和完善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