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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安全教育常識

中小學安全教育常識

第一部分:交通安全常識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指揮燈訊號的含義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3)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

(3)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4)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列隊透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廠、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4)機動汽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攔板上。

騎腳踏車、三輪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透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3)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5)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6)騎三輪車不準並行。

(7)未滿16週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8)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識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險航行的船舶。

5、集體乘船應注意:要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成隊,不得打鬧、走動;要順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維護好船上秩序。

(三)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行人和車輛透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超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透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杆(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道口訊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透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裡)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杆(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鑽、爬越道口欄杆(欄門)。

(4)設有訊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訊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瞭望,確認安全後,方準透過。

(7)車輛、行人透過設有道口訊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嚴禁在鐵路路基上行走,乘涼、坐臥鋼軌。

嚴禁在站內或區間內鐵路上逗留、遊逛、穿越或撿拾物品。

嚴禁扒車、鑽車、跳車和無票乘車。鐵路橋樑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透過。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常識

1、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有可燃物、有助燃物、有著火源。常見的火源有:明火、高溫物體、火星、電火花、強光等。

2、生活中的因素引起的火災主要包括:用火不慎、用電不慎、用油不慎、用氣不慎、吸菸不慎、玩火、燃放煙花爆竹等。

3、學校及公共場所防火

(1)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

(2)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有專門庫房存放,隨用隨領,不要在現場存放。

(3)注意經常檢查電器裝置的安裝使用情況,用完後要切斷電源。

(4)不帶火種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灑精等)去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山林防火

(1)教師和家長帶孩子外出野遊、打獵、放牧、採藥時不要帶火種進山,更不準在山林地區吸菸。

(2)學校組織學生到山林地區旅遊時,嚴禁組織野炊、篝火等活動。

家庭防火

安全使用爐火

一是煙囪要遠離電線、頂棚、木牆壁和木門窗等,至少相隔0.2米以上。

二是爐體周圍應有防護或離開可燃物0.5米以上。

三是清除爐灰、爐渣時不要亂倒,不可接觸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颳風天倒爐灰更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