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條款有哪些和其生效時間
一、合同定金條款
1、合同法第115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合同法第116條規定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定金合同的含義、特徵、生效
1、定金合同定義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一種擔保合同。
2、定金合同特徵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合同的特徵,同時它又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徵:
從屬性:作為從合同的定金合同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然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此無效。
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該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3、定金合同何時生效
擔保法第90條規定:
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