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大門以北房屋予以出租,對本校師生經營書店,經過競標,由 租賃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房屋壹間。
2、負責房屋及其它設施的維修(非人為因素造成),保證水電線路暢通。
3、不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安全和衛生等檢查。
二、乙方責任
1、只許經營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圖書、學習資料、報刊、雜誌、音像製品、音體美用材、文具。
2、自覺遵守暫住人口管理規定,不得影響甲方師生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3、違法經營所造成的.後果,負全部責任。
4、水電費自理,水費每月按 方交納。
5、室外宣傳張貼內容、樣式須報學校批准。
6、不準在經營場所內外打牌、下棋,並保持清潔衛生。
7、要愛護室內外設施,如損壞照價賠償。
8、因疏於管理出現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9、對甲方提出的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賃費 ,簽定合同時交納。如不按時交納,每天按上交金額的2%交滯納金。
三、其它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方若中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對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擅自變更經營內容及專案,甲方立即與乙方中止合同,而無須再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必須保證學校內只允許乙方有權經
經營本合同中規定的圖書、學習資料、報刊雜誌,音像製品專案,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經濟賠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