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著裝相關事宜
為提升職業水準,現對全體人員的辦公著裝相關事宜作出如下規定:
1.工作日的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四為“正裝日”,要求著正裝上班;每週五為“自由著裝日”,可以根據各自工作需要及安排,自由選擇穿著合適的服裝;
2.正裝要求:男士為深色西服套裝、純色襯衫、領帶、正裝皮帶、深色正裝皮鞋、深色襪子;女士為深色或淺色西服套裝(裙)、深色長筒襪、正裝有跟皮鞋;可以到事務所後更衣。
3.工作日禁止穿著無領汗衫、超短裙、沙灘褲、拖鞋、披肩、無袖衫、裝飾誇張的'皮帶、配飾等不適宜辦公場所穿著的著裝;
4.辦公期間,男律師可以不繫領帶,但提倡和鼓勵大家打領帶著裝,未穿西裝、單穿襯衣接待客戶的,應當系領帶;考慮到個人體感溫度適應,允許在辦公室(含開放式辦公區域)新增外套等調節溫度,但會客等應當著正裝;
5.要求會見客戶及參加各類會議期間穿著正裝出席,以體現整體形象;
6.為嚴肅本規範的執行,由監事小組及執行正、副主任負責日常監督執行,若發現有違反本規範的,每發現一次扣罰該人員300元,屢教不改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事務所將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7.本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實習生等均適用本規範,保潔及保安人員的著裝由辦公室另行規定;
8.本規範自公佈起實施。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