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須知
1、《20xx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准考證》為報考藝術類、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類的考生參加有關招生院校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時使用。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接收未持此證和二代身份證的考生參加校考。
2、報考美術類和音樂類的考生必須持《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考試通知單》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自治區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統考。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校考,統考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參加校考的成績一律不予承認。
3、我區不向音樂類和美術類考生髮放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單,招生院校及考生可於成績公佈後在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直接查詢專業統考成績、成績排名、本、專科(高職)合格與否。
4、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20xx年5月18日左右開通藝術類校考成績查詢。如果考生已透過校考,但在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上查詢不到相應合格成績,請速與加試學校聯絡,由加試學校負責在5月31日之前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後一律不得變更校考成績。
5、在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在體育類等專業考試中違規或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考生在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或校考以及體育類專業測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考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的;
(三)使用相關裝置接收資訊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