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辭職報告的問題
1月份員工寫了辭職報告,簽名為電腦列印,日期落款手寫,後正在交接途中因公受傷,後評級為九級工傷,後來此員工8月份與公司商議的時候又遞交了一份辭職報告,落款為手寫簽名,並要求公司給予出具收條。人事部基於事實,給她出具了一份“今收到XXX辭職報告一份”內容的收據,落款為個人。現在此員工決定狀告我公司賠償她九級工傷,請問第二份(8月份)辭職報告有沒有什麼對我公司不利的'因素?第一份辭職報告為列印簽名,請問是否有效?如能找到證人證明她1月份已離職,她向公司索要至8月份工資是否可以告她欺詐?兩份辭職報告的問題
報告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