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師外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原則,受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進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須向乙方出具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同時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具體要求和細則。
二、甲方委託乙方人才外包服務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為: 元/人。
三、乙方為甲方提供高階人才人力資源外包,人選須嚴格遵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條件,在保證高階人才人選個人資料真實、不失密和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向甲方提供高階人才人選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在選聘高階人才時參考。
四、乙方在甲方對高階人才做出選擇後,負責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推薦等額人選。由乙方組織安排所選高階人才與甲方洽談。
五、若甲方與高階人才人選洽談後達成意向,該人選到甲方試用,該人選為甲方工作之日即為該人選的試用期起始時間;若洽談不成功,由乙方負責向甲方繼續推薦候選人。
六、甲方給高階人才人選的試用期暫定為1個月,若試用成功,則甲方在試用期期滿十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務費。
七、甲方須及時通報乙方人選試用結果。試用期結束後,如果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視為試用成功。如未試用成功,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並不得聘用該人選。如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未試用成功後又聘用該人選,甲方須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
八、如果乙方組織三次洽談,甲方仍無法達成試用意向;或兩次試用不合格,甲乙雙方如無專門約定,本合同自動終止。
九、乙方只負責甲方所需的高階人才人選的`推薦工作。甲方向乙方所推薦的高階人才簽訂聘(任)用合同後,甲方與該高階人才的行為及後果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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