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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傢俱個人買賣合同樣本

紅木傢俱個人買賣合同樣本

紅木傢俱個人買賣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簽訂地點: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傢俱名稱樹種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

驗收說明

驗收合格問題及解決方案:

貨款兩清

拒收及原因:

買方送貨時間:20xx年12月31日前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10%(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6月1日簽訂日期:20xx年6月1日

紅木傢俱個人買賣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真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後,對紅木傢俱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產品詳情:

1、產品名稱:

2、材質:

3、產地:

4、數量:

5、價格:

7、簡介: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紅木傢俱總計人民幣:(¥元)。

三、包裝及運輸:

乙方必須採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並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為手工製作,世紀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

五、貨款的支付:

貨物送到後,驗收合格後10天內結清所有還款。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甲乙雙方約定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乙方車運送貨。

3、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60天內交貨。

4、運輸費:乙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甲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比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進行更換;乙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甲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乙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甲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為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壹拾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開戶行:開戶行:戶名:戶名:賬號: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