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貨物運輸的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以下貨物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運輸內容:
1、貨物名稱: 重 量:
2、到 達 地:
3、運輸總價(含運輸貨物保險費):_______ 大 寫:
二、付款方式:
1、按照運輸貨物的.1%進行支付。
2、運完付3%為質保金,視收貨單位裝置款支付情況按比例同步支付。
三、運輸要求:
1、每批貨物發運前,乙方至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一式五聯),後至甲方倉庫提貨,提貨完畢後在產品發運單第三聯(成品庫)簽收。
2、乙方隨車帶產品發運單前二聯,其中收貨單位聯交收貨單位驗收用,回單聯經收貨單位簽收後返回。本合同貨物全部運完後憑回單結算運費。
3、乙方接到甲方運輸通知後,須在半個工作日內到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並最遲在兩天內到甲方指定的倉庫裝車發運,並及時通知收貨單位做好接貨卸車準備工作。若乙方逾期裝車發運,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需支付500元/天違約金給甲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遲裝車發運,則乙方必須於次日裝車發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批貨物的發運單,自行組織該批貨物的發運,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在乙方運輸總價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時發運而引起收貨單位投訴,造成甲方信譽損害及經濟損失,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責任,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甲方有權中止雙方的運輸合同。
4、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滅失、損壞均有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運輸前針對本合同承運裝置向保險公司投保裝置價格__萬元的10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甲方倉庫到合同指定到達地交貨後10天止。
6、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乙方發生的環安事故均有乙方自負。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