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婚姻無效
怎麼申請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首先是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資格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未到法定婚姻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3)以重婚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4)未根據《婚姻法》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5)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根據《婚姻法》規定:
(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以上便是關於怎樣申請無效婚姻問題的解答。希望本文可以讓您對無效婚姻有新的瞭解和認識。如果在細節方面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相關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除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