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兒童服裝要看清標誌
·無安全標誌服裝已禁售
趙小姐提到的“執行標準”是什麼呢?記者瞭解到,該“執行標準”是我國服裝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自2006年1月1日開始,沒有取得相關安全標誌的服裝將禁售。
《規範》將紡織產品分為A、B、C三大類,對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汗、幹摩、唾液)等安全及物理特性作出了明確的限制規定,並規定產品中不得有異味和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A類為嬰幼兒用品,B類為直接接觸面板的產品,C類為非直接接觸面板的產品。該《規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市場上銷售的所有服裝、裝飾用紡織品的吊牌、標誌、標籤或使用說明上,都應標註產品分類,且不得手寫或塗改。
標籤標準可有以下形式:
例一:產品名:尿布(嬰幼兒產品)
例二:胸衣襯裙:執行標準:
FZ/T xxxxx-xxxx,GB 18401 B類
例三:休閒褲:執行標準:
FZ/T xxxxx-xxxx,C類
記者就服裝安全標誌問題隨機採訪了數名消費者,但幾乎都表示平時只注意服裝的.質地、手感等。
·半數童裝未有安全標誌
記者走訪了塘沽和開發區的幾家大型超市及服裝銷售商店,發現市場中銷售的各類成人服裝基本標有安全標誌,但在某大型超市兒童服裝銷售區發現,各品牌、型別的兒童服裝不下20餘種,其中約半數的兒童服裝並未按照《規範》要求標明“執行標準”或“嬰幼兒產品”字樣。
以兩款樣式相似、品牌不同的兒童外套為例,其中一款服裝吊牌上明確標明瞭“執行標準:FZ/T xxxxx-xxxx”字樣,而另一款則沒有相關標誌。記者就該問題諮詢了銷售人員。“我也不太清楚,好多童裝上都沒有這個什麼標準。”銷售人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