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與離職證明的矛盾!最好人事管理者作答
我2007年進入一事業單位工作,當時應聘為:網路管理員,可是去了之後院長助理(院辦主任)慢慢讓我接手網路中心主任(主管)職位,到現在已經快2年了,網路主管大小事務我特別瞭解,也可以放手的幹了。。。。可惜煩心是來了。事業單位不怎麼長工資,所以我決定換工作,現在找到新工作,被錄用了,可惜問題又出來了...
1.由於我對網路主管工作熟悉,完全可以承擔這一職務!我在求職簡歷上將職位寫成:網路主管
2.現單位所開離職證明上職位還是我剛來單位的職位--網路管理員
3.讓我承擔網路主任(主管)職位的院辦主任現在離開本院,去了更廣的領域。
現在的問題是:我本以勝任網路主管職位,而且以工作快2年,但簡歷上還延續網路管理員職位,導致離職證明職位為:網路管理員
這樣,新公司要看離職證明的話,就出現問題:簡歷和離職證明不符。
像我這種情況,人事不管,除非讓院辦主任說明,但院辦主任現在離職,不再本院。我該咋辦?
怎麼消除新公司不信之疑惑?(最好人事管理人員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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