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辭職老闆拖延時間怎麼辦?
8/25號的時候我就有口頭和我們主管和經理提過辭職的.事,然後在8/29的時候正式發郵件通知了,我們經理也在8/30這一天回了我的郵件,並且已經同意我的辭職要求。我也按照公司合同的相關規定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了(我要求的離職時間是9/28),為什麼我們經理和主管要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只允許我WK10/18才離開,而且我事先也和他們解釋清楚了原因,我已經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新單位要求我九月中旬就過去。如果到了30天(9/28),我是否就可以直接走人呢?公司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那他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以生意不好,招不到人為由,故意拖延我時間怎麼辦?新公司急著要我去,而且要離職證明。滿了30天我是否就可以離開,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我覺得現在的法律對於我們弱勢群體來說,是虛的,去勞動局仲裁也不會得到一個公正合理的解決。遇到這樣的變態老闆,我無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