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按照XX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20XX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自查總結的通知》(X減負[20XX]2號)檔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及時進行自查,經自查我局民政業務中僅民間組織和社團管理中有涉及企業的內容,現將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制,加強社會組織管理
引導將減負工作與建立社會組織法人治理機制相結合,要求社會組織建立相關章程明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突出章程的核心地位和權威性,嚴格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活動。透過法人治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組織內部權力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合理分工、互相督促、有效制衡的內部法人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內部管理制度
要求社會組織以建立和完善社會組織內部管理制度為抓手,用制度來約束社會組織的收費行為,提升社會組織自我管理能力。一是要建立財務、印章、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等管理制度,規範和提高自身的財務制度管理、票據管理和資金管理水平。二是要完善對內設機構(秘書處、辦公室等)的管理,透過內設機構的`建立,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要建立社會組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社會組織在組織重大活動前須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三、嚴格規範社會組織收費行為
要求社會組織應規範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捐贈收入等各類收費行為,堅持標準合理、公開的原則,如實開具票據。一是嚴格會費標準的制定。社會團體制訂、修改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寫入章程,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違反合理性原則或未履行規定程式的,不得作為收取依據。二是規範其它收費行為。社會組織在收取服務性費用等不具有強制性、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費用時,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不得轉包或委託與社會組織負責人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實施,收費標準向社會公開公示,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稅務發票。三是堅持非營利性原則。社會組織開展的各類收費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收費所得除用於組織管理、開展業務活動的必要成本及與組織有關的其他合理支出外,須全部用於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事業,盈餘不得在成員間分配。四是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五是要規範各類評估達標表彰等活動。社會組織按照章程規定,對確需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透過,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堅持“誰舉辦、誰出錢”的原則,不得以此向會員單位和服務物件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
經我局嚴格按照國家、省、民政部制定的相關行政事業型收費專案進行自查,20XX年我縣登記的社會組織和團體中未發現亂攤派、亂收費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