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場地租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發證機關:
為發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規範駕駛員培訓管理,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用經營方式:
乙方將自有的 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 輛大車 輛小型車(車牌號碼為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租用百順駕校培訓場地進行培訓,在培訓場地培訓學員嚴格服從甲方管理,按照雙方約定場地租用費用。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以百順駕校的名譽進行招生等業務培訓。
二、甲方責任:
(1)在甲方現有條件下負責提供場地給乙方練車培訓。
(2)負責乙方教練車輛、學員在訓練場培訓時的管理。
(3)發現乙方的教練車輛安全設施不齊全,存在安全隱患或車容、車貌不整潔,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
三、乙方責任:
(1)在場地培訓時教練車輛要按甲方要求加強管理,按規定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2)負責確定的投保險種和保額,由乙方購買教練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承擔因使用上述教練車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
(4)在場地培訓時認真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四、費用結算
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年甲方場地使用費人民幣 整(¥ 元),並遵循先付款後使用的原則,若乙方未按時支付清甲方場地使用費,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的批班業務及終止乙方使用甲方的場地進行練車培訓、每天按年租金的0.5%收取滯納金。
五、協議有效期為 年,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雄市百順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