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家單位未做離職手續下家可以籤合同嗎?
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上一家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簽的。2011年2月28日到期。
公司不和我續約了,但和公司人事部談下來的結果是:
1、3月13日就漠認我可以不去公司了。(該交接的也做完了)另:我還有5天年假從沒休過。
2、比如2月份的工資是3月20日左右發放到工資卡內,
公司繼續為我發工資、車貼發的是現金(工資是每個月打到銀行卡內,2011年3月+4月,就算是多發2個月工資和交金吧。)5月份人事再去做退工。社保轉出,公積金封存。
3、我的退工單要等5月份,人事去做了才能拿到。勞動手冊我自己已蓋完章拿走了。日字填寫到:2011年4月30日。
4、下家單位,和新老闆說明了,上一家單位繼續為我交金到5月才拿退工單。
5、新BOSS說:合同2年一簽,試用期3個月(不交金)。
如果按3月下旬籤合同(試用期3個月也就是直到6月下旬下家單位都逃掉交金的義務)
關於這點我有可能繼續要去談的,畢竟上一家單位繼續交的月份下家單位不交就算了,但要是少了的話,我心裡也不舒服。5月6月的社保加起來,好歹也2000+飛了。
6、我的.問題產生了:
如果上家單位繼續幫我交金髮工資的情況,對應下家單位3月中旬找我籤合約發我工資。(我是不是隻要為下家單位提供上家單位繼續幫我交金到4月底的證明書信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了?)
還是操作上有我欠考慮的地方?
補充:上海戶口,女(未退休/協議退休)狀態。
7、我進新公司後,做人事時(做工資表)
上面如果反應出,公司只發我工資(社保公司代扣專案都標:0)附上上家公司繼續交金的證明信,以後應付社保稽核會有什麼後遺症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