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的生活與愛》的讀後有感
《我的生活與愛》是作者晚年的作品,表現了他一貫的行文風格,豪放坦率、淋淳痛快、言人的不敢言。作為一個很有才華、思想開朗、堅決反對封建和極權傳統的作家,他和他這本自傳都曾受到過不公正的待遇。
作者弗蘭克哈里斯,恕我孤陋從來沒聽過,封面上稱他是英國文學史上與王爾德、蕭伯納齊名的作家及評論家,介紹說“他的自傳體小說,書中不僅大膽披露了他對女人及文學的看法,更因為尺度問題震驚世界文壇,在英美被禁30年,成為巴黎觀光客爭相搶購的奇書。”我想可以與王爾德、蕭伯納齊名,一定了得,而且什麼樣的書在英美這樣開放標榜自由的國家都被禁三十年,所以一定要看看。看完才知道:我受騙了。
如果只是刪節本問題或是翻譯的問題倒也罷了,但其實不是,不過一個採花大盜、花花公子的流水賬,用花言巧語引誘別人的妻女成為他的情人,王爾德都嘲笑他說:“弗蘭克哈里斯曾在所有大人物的家中受到接待——只有一次”。蕭伯納更不客氣的評說:“弗蘭克哈里斯是一位社會海盜,自己破壞禮節,卻期望別人尊敬禮節。”我想按照英美十九世紀的道德、開放程度,被禁確實罪有應得。不過所謂露骨的描寫則完全是噱頭,這些情愛描寫和我們的美女作家的'作品相比,真是太純潔了,如果美女作家的露骨露肉描寫尺度算是博士生水平,哈里斯最多是小學二年級水平。可笑的是作者在自我辯解的自序中以一個受迫害者的形象出現,他卻一邊在標榜自由,反對禁慾、虛偽的道德,一邊又大談世風日下道德淪喪,說什麼“超人觀念及權力意志等都產生了,而基督宣揚的要友愛、要有惻隱之心、要仁慈等教義則退居其次。
我們人類,想幹壞事再也不用有什麼顧慮了,於是我們做出了許多怪誕不經的傷風敗俗之事。”他還甚至想做年輕人的表率,使人們的生活幸福,說什麼“我年輕時做了一些令人惋惜的蠢事,我也見到其他年輕人做過更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