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門面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門面出租給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門面座落地址: ,建築面積 ㎡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 元(大寫: 元)。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退還,保證金不計息,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門面。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面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3、乙方每叄個月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0%加收滯納金。
第三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門面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準擅自破壞整個門面的主體結構,如造成一切後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後,承租方不準損壞原裝修風格,必須保持其原貌,否則不退保證金。
第四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
2、水電氣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門面的質量或門面的內部設施損壞,包括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門面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不必事先向甲方申請,可直接轉讓。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本合同,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門面。
第六條 若租賃門面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承租人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