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請書三篇
改名的申請書怎麼寫篇一:幼兒更名申請書20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現有我兒黃**(現用名**),男,漢族,2012年7月5日出生於**市婦幼保健院(附《出生醫學證明》,編號:M****影印件)。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遇到附近有重名的情況,容易引起混淆,給正常的生活、入學帶來許多不便,現正式以書面形式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黃**的申請,望予變更登記。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父親:***(身份證號:44*****)
母親:***(身份證號:44*****)
2015年2月9日
改名的申請書怎麼寫篇二:成年人更改名字申請書
XX省XXX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性別:X,民族:XX族;
戶籍住址: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XX年X月X號,身份證編號:440XXXXXXXXXXX
於XX時在XXX學校畢業,工作單位:X(無工作單位就寫暫無工作單位)
由於當時起名草率,且時間緊迫,用字簡單,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且字形結構相同,名字與社會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與同校的很多學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員的'姓名相同,給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同名字的情況,導致親朋好友之間常拿名字與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較,成為親朋好友之間取笑的物件,給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帶來不必要的精神煩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和《姓名權》
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望貴局同意申請更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改名的申請書怎麼寫篇三:個人姓名變更申請書
本人身份資訊:
姓名 ****性別 **婚姻狀況 ****民族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證號 *****************
戶口所在地 學歷 畢業學校 申請理由:
由於本人在使用身份證姓名“****”期間經常造成性別誤會,經常被人開玩笑,這給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很多苦惱,畢業後不久我就給自己改名為“****”延續至今,但是這樣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本人現以書面形式向貴機關申請將原證件姓名改為 **** 。
根據姓名變更相關規定,本人提出的姓名變更理由條件已符合,本人已同時上交單位證明和村委會證明。本人承諾在使用“****”姓名期間沒有過任何違法行為。如需其他本人會積極配合。
特此申請
申 請 人:
申請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