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比賽活動的策劃方案
根據《洪山區教育局關於開展學法用法演講比賽活動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推動“法律進校園”,提高我校學生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學校特組織開展“法律在我心中”為主題的學法用法演講比賽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參賽物件:
我校非畢業年級每班選派學生1名參加全校決賽。
二、演講內容:
此次學法用法演講比賽內容,以“法律在我心中”為主題,主要反映學生日常生活中學法用法的體會和感悟,每名參賽選手演講時間限於3—5分鐘之間。
三、時間安排:
競賽分為預賽和決賽兩個階段進行。
1.學校和各班宣傳發動階段(3月19日);
2.4月23日前各班進行預賽,並將參賽學生名單報政教處;
3.4月30日在校報告廳進行決賽。
四、獎項設定
本次演講比賽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若干名;
五、評委:
本次學法用法演講設評委5名(人員待定)。
六、參賽要求
1、演講內容要突出“法律在我心中”的主題,賽前認真撰寫演講稿,演講內容要積極向上,有號召力、響應力。
2、演講時語言要文明,吐字清晰,脫稿演講。
七、評分細則
各參賽選手以抽籤順序依次上臺演講,評委依據以下標準打分。決賽採用100分制,其中:
1、演講內容(40分):要求緊扣主題,觀點鮮明,內容生動、格調積極向上,富有真情實感;
2、語言表達(30分):要求脫稿演講、語言規範、口齒清晰,普通話標準,表達流暢,感情充沛;
3、形象風度(20分):要求衣著整潔、儀表大方,舉止得體,能靈活運用語速、語調、手勢等演講技巧。
4、綜合印象(10分):由評委根據選手的臨場表現作出綜合演講素質評價。
本次比賽採用總分取平均分制。評委現場打分後,由記分員彙總,再按總分平均分排序產生各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