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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如何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要區分企業合併和非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兩種。下面所談的是透過非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除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透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確定;

(五)透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 號債務重組》確定。

從以上的規定來看,較之以前,突出了“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原規定主要包括第一、第四、第五種情況下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有關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較之以前更全面、更具體、更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