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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

北京市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

甲方(委託人)

(簽章)

通訊地址及郵編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銀行賬號

乙方(拍賣人)

(簽章)

通訊地址及郵編

經辦人

聯絡電話

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將拍品清單中列明的共 件拍品委託乙方於 年 月

日之前依法公開拍賣。甲方(允許 / 不允許)乙方非經拍賣程式出售拍品。

拍品交付時間

佣金

及費用支付

拍品成交

拍品未成交

其他費用

佣金

落槌價的 %

未拍出手續費

保留價的 %

文物鑑審費

保險費

落槌價的 %

保險費

保留價的 %

其他應收費用

圖錄費

整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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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頁

1/4頁

其他

乙方支付成交價款的時限

支付

方式

□現金 □轉賬

□其他

甲方支付未成交費用的時限

支付

方式

□現金 □轉賬 □其他:

拍前撤回費用

甲方取回拍品的時限

撤回或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

逾期未取回拍品的保管費標準

元/日或保留價的

千分之 /日

無保留價拍品毀損、滅失的

賠償標準

遲延付款

的違約金

支付標準

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千分之 收取

拍品未售出時的約定

□再次拍賣

□續簽合同

□解除合同

爭議解決方式

□由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其他約定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拍品清單(表格不夠可另附清單)

序號

作者/年代

拍品名稱

數量

單位

保留價(人民幣)

規格尺寸

質地

儲存現狀

瑕疵

備註

北京市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 拍品權屬:甲方應保證對拍品擁有能夠對抗第三方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如實披露自己知道的拍品瑕疵。

第二條 保留價:甲方有權確定拍品的保留價,乙方可對保留價的確定提出專業性意見。保留價一經確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更改。

乙方應對保留價保密。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乙方不得確認成交。

第三條 拍品的交付、保管: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拍品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可同時提交拍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經乙方確認並在背面簽字後取回。乙方應承擔拍品自交付時起至交割或甲方取回時止的保管責任。

在保管期限內,乙方應保持拍品在交付時的原樣,但以下情形除外:1、因受氣候、張力等自然原因,器物自身特性決定的情況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拍品損壞、遺失的;2、本合同上已註明的脫落、斷裂、缺損等瑕疵;3、逾期未取回的;4、其他非因乙方過錯導致的拍品毀損、滅失。

第四條 佣金、費用:拍品成交的,乙方有權從成交款中扣除圖錄費、佣金、保險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和其他約定費用;拍品未成交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圖錄費、未拍出手續費、保險費和其他約定費用。

第五條 成交價款的.支付:拍品經拍賣成交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將成交款扣除約定費用後如數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拍品的撤回與中止:甲方可以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品,但應承擔合同約定的費用。有證據表明拍品在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競買人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中止拍賣該拍品,並及時通知甲方共同核實;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撤回拍品。

第七條 取回責任:拍品撤回或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回拍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保管費。

甲方要求採用郵寄方式取回拍品的,應書面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拍品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參與競買或委託他人代為競買自己委託的拍品的,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或向有關行政機關舉報,並解除合同;對乙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支付有關費用或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成交款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逾期未對拍品進行拍賣或未經允許非經拍賣程式出售拍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拍品,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低於保留價拍出拍品的,應向甲方雙倍賠償保留價與成交價的差額部分。

6、乙方在約定的保管期限內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拍品毀損、滅失的,應根據其過錯程度參照該拍品的保留價予以賠償;無保留價的,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賠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書面另行約定或依照乙方《拍賣規則》執行,《拍賣規則》與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為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拍品流轉另有要求的,雙方應按要求執行,乙方對由此產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