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超市管理的思考調研報告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社會上出現了大量各種形式、規模和內容的超市。這些超市由於商品品種齊全、價格合理、便利優勢,深受消費者喜愛。調查中我們發現安陽市的超市普遍採用自行購置的商業軟體,以前臺運用微機收款、後臺使用伺服器管理的基本模式進行賬務處理,這種新的經營模式對常規的稅收管理、檢查、取證都帶來了新的問題。以下就商業超市的稅收管理談一些看法。
一、商業超市目前經營狀況及規律
(一)經營形式主體成分多元化。目前,超市的經營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向。各種經濟成分參與到超市經營之中,一般為個人出資,也有股份合資,外商投資、個體經營等等,加入零售競爭行列,形成同臺競技、共同發展的格局。
(二)經營方式多樣化。早期的超市一般以自營為主,而現在則採取場地租賃、商家進場進店以及聯營等方式,經營方式相當靈活,自營陣地和空間不斷縮小。對場地出租,主要是收取租金;對進場進店者,主要是收取進場費;對聯營的商品,主要對銷售額進行“提點”即按一定比例提取分成。
從經營狀況看:成規模的超市一般經營面積大、從業人員多,但倉庫儲存卻不大、一般上規模的商業超市基本上在1000平方米左右,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商品擺放在營業區貨架上,顧客進入營業區內隨意挑選,營業員按櫃檯提供介紹服務和貨物監控。其庫存商品大都在櫃檯上陳列,一般倉庫很小,缺貨時,透過電話聯絡快速補缺。
從經營範圍看:一般成規模的超市經營範圍涉及洗滌、百貨、菸酒、副食、日雜、服裝、五金交電、家用電器、手機電腦、床上用品、文化用品、蔬菜等多個方面,品種多達上萬種。
從進貨渠道看:一是採用聯手壓價採購方式,多地超市統一聯手採購,爭取以最低價位購入商品,毛利率可達15%—20%。二是與廠家簽訂年度銷貨數量協議,按廠價直銷,廠價返還手續費。三是部分商品廠家租賃櫃檯銷售。四是廠家支付促銷員(營業員)工資銷售。五是租賃櫃檯,只收取租賃費,由租賃者自己採購。
從銷售情況看:主要以零售為主,費用基本固定,主要是租賃費、人員工資、電費等其他經營、管理和財務費用。一般來講,成規模的大型商業超市銷售量都比較大,一般年度銷售額在數百萬元以上。
(三)經營分佈廣泛化。大型超市不斷進行經營擴張,以總機構為立足點,推進其分支機構遍佈城鄉,店面分佈日益廣泛。形成了點多、線長的經營格局。如我市華聯、萬源等大型商業超市,在多處設立分店,以設立“網點”來搶佔市場。
(四)經營面積規模化。拋開一些以經營菸酒副食為主的小超市不算,一些大型超市在經營面積上做文章,以形成規模化效應。龐大的經營面積、良好的購物環境、齊全的商品貨物是超市競爭的主流,以追求利潤最大化。如丹尼斯、華聯均擴大了店面規模。
二、商業超市管理難點及存在的問題
(一)賬目設定不規範,難查賬。超市購進貨物一般都不作手工明細賬,而是將貨物品名、數量、單價以不同條形碼形式輸入電腦。銷售時由電腦收款機對商品條形碼進行識別、結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按規定,電腦資料和賬簿、憑證都應按規定年限進行儲存。但是,有些超市在經營過程中有刪除電腦資料的問題,這實際上等同於銷燬了賬簿記錄,導致稅務人員無法對其銷售收入進行核查。有的超市設定兩套帳或賬目設定不規範,有的沒有往來賬,有的沒有庫存商品賬,有的沒有銷售明細帳,造成原始單據不真實、不完整,日報單儲存極不齊全,查賬時無從下手,稅務稽查無法取證。同時普遍存在現金交易量大和大額坐支現金現象。所以,在檢查中很難從其資金流量、銀行對賬單中找到突破口。
(二)賬務核算不正規,銷售收入不實。一是遲記收入。按照規定,收到貨款,將購物券或提貨單交給購貨方,銷售就已實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不少超市將這部分收入先掛在往來賬上,過一段時間再記收入,造成稅款滯納,甚至可能造成人為調節應納稅額等現象。二是損失不處理。對於開架售貨方式經營方式,容易出現商品丟失或損失,像蔬菜、肉類、副食品保質期較短,腐爛、變質、過期等現象經常發生。超市在盤點時沒有按規定作賬務處理,或者賬面根本就不反映。稅務機關也沒有能力為其盤點。三是存在將商品當福利發給職工,開業時送出相當數量贈品的現象,但是賬上均沒有記錄。
(三)超市內“店中店”難以區分。有些超市將櫃檯或部分場地租賃給其他經營者自主經營,稅務機關難以區分哪些是超市自身經營,哪些是租賃經營。在納稅問題上,超市和“店中店”互定盟約,相互推諉,逃避納稅。而此部分經營收入沒有透過超市的商業管理軟體記錄,也沒有被稅務機關所管理,形成稅收管理的“真空地帶”。不少大型連鎖超市經營方式一般分為專櫃經營和自營。專櫃經營採取引進手工作坊或者特色商品銷售,由超市統一收款。超市與專櫃供應商簽訂合同,規定供應商每期應達到的最低銷售額,如達不到則由該供應商補足或者撤場。月末結算供應商開具進項票時增大扣點,即供應商按實際銷售額少開金額。因此一些供應商為能繼續在超市經營,在沒有達到最低銷售額的情況下,按照最低銷售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虛假的銷售,無形中增加了超市的當期進項稅額,降低了稅負。
(四)會計電算化和核算資料的集中管理導致稅務監管難。在會計核算管理上,當前連鎖超市採取購買或自行開發企業管理資訊系統、
財務管理系統來加強對企業經營過程的控制。根據《徵管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而在實際執行中存在三個問題:一是企業使用的財務軟體以及各系統管理軟體種類多樣,各種財務資料歸集及生成方法不一致,各類明細帳格式也不統一,給日常稅務管理和稅務稽查帶來難度;二是會計核算軟體報送備案規定執行不到位。在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中,很少有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備案,而稅務機關對此的管理也比較薄弱;三是目前多數財務軟體都允許設定多個“帳套”,分別進行加密,各“帳套”之間的會計資料(如記帳憑證)可相互傳遞、取捨,而且對各帳套檔案的儲存無任何限制,既可儲存在本機硬碟中,也可透過網路儲存在其它硬碟、光碟等儲存介質中,並可在已知密碼的前提下,實行資訊共享。這就為企業設定多套帳偷稅、逃避稅務檢查提供了便利。在財務帳冊資料管理上,目前連鎖超市實行高度集中化管理,稅務機關在稽查時不能及時掌握納稅人的資料,需要企業提供的統計資料和財務資料,都能臨時生成。這樣,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全面性則取決於企業。此外,稅務機關在進行納稅檢查時,需要到核算地開展工作,增加了稅收成本。
(五)稅收管查不到位現象存在。當前商業經營形式靈活,而對五花八門的商業促銷活動,稅務管理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同時,稅收管理員業務素質不高,普遍缺乏商業管理知識,都給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難。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徵管的最後一道防線,受各種條件的限制,對商業企業特別是大型商業超市檢查面偏小,對商業營銷了解甚少,沒有有效地遏止偷稅行為的發生。
三、對加強商業超市管理的建議
(一)全面推行稅控裝置。《徵管法》明確規定:國家根據稅收徵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稅控裝置的推廣力度,強制性要求所有超市必須納入稅控管理,所有業務透過稅控機具開票,所有資料進入稅控儲存。在稅控收款機中新增能準確記錄納稅人經營情況,對納稅人銷售出去的貨物,無論是否開具發票,稅控收款機都能自動儲存銷售額的“稅控黑匣子”,稅控收款機的密碼由稅務機關掌握,稅務機關按月將其儲存的資訊和納稅人申報的資訊進行核對,確保銷售收入的準確性。稅務機關應加強監督,促使超市全面使用稅控裝置,並強化日常檢查,一旦發現未按規定使用、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可依照《徵管法》進行處罰。同時加大對稅控裝置的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實行從嚴查處,以糾其過。
(二)加強超市日常稅收徵管。一是依據原始單據記錄,突出對商品購進和銷售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定期盤點報告制度,對非正常損失及時進行處理。二是依據每日銷售記錄,突出核查購銷明細情況。稅務人員依據日銷售記錄,進行“兩簿一表”對照,核實其實際經營狀況,掌握銷售額。三是依據銀行和進貨單據,突出對資金與貨物的流向和流量進行雙項比對管理。
(三)重視企業會計軟體的報送備案制度。企業報送財務軟體資料包括財務軟體功能、操作程式、各環節資料來源等具體內容,當財務軟體升級或主要功能改變時,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備案。對未按規定報送的,應嚴格按照《徵管法》規定進行處罰。同時,企業必須保管好紙質帳簿,以備稅務機關審計或檢查。稅務人員要加強對企業財務軟體的學習,掌握財務軟體的操作和審閱方法,提高管理能力。
(四)加強稅收管理力度,規範超市財務管理行為。一是加強對超市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納稅人建帳建制,引導並規範其財務管理行為。二是對納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的,要責成其分品種、分櫃組建立各種明細帳。必要時可以突擊盤點某種或某類商品庫存,檢視其進、銷、存是否相符,堵塞稅收徵管漏洞。三是深化超市稅收分析。稅收管理員要加強對超市稅收的調查分析,掌握其“銷售額變動率”、“成本毛利率”,定期開展納稅評估。對評估異常戶採取“登點核查”等方式,核實真實銷售額;對於“店中店”採取實地勘察、暗訪、長期跟蹤管理等方法,摸清租賃櫃檯或場地的真實情況;對承租承包人,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納入稅務管理。
(五)加強商業超市發票管理。一是把超市的pos機銷售記錄與發票開票系統相連線,做到小票即發票。二是電腦版發票必須透過電腦開具,開具發票必須使用稅務機關開發或認可的開票軟體。三是發票開具必須內容完整。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逐欄逐項填寫完整,對將發票品名籠統地開為勞保、辦公用品、日用品的,必須附列具體明細清單。四是加強對超市發票的稽核,對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的流向進行追蹤,防止稅款流失。五是加強普通發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稅收管理員定期對超市pos機的收銀資料、上傳資料、申報資料進行分析、評估,對超市pos機機打發票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對,掌握其真實情況。
(六)加強對獨立納稅人的稅務管理。一是由超市管理者提供超市內獨立納稅人的名單、經營面積、租金及經營狀況,並定期提供變化情況,加強稅源監管。二是超市內的獨立經營者,必須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否則不允許其在超市內經營。三是定期清理超市內獨立納稅人,對漏徵漏管戶要依法進行處理,對定額偏低的個體戶調整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