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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建築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為確保我市建築安全生產,促進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我市建築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專項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透過深入開展建築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點環節和重要部位的監管,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範圍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整治重點

(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辨識登記、實施檢查

各施工單位要首先對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省廳《省危險性較大的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實施細則》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要督促指導施工專案部對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裝、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辨識與安全管理工作;對於整治期間開展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的必須嚴格按專項方案實施,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報我局質(安)監站專案監督人員備查,未報備的不得進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

(二)建築起重機械

1、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安裝、拆卸、頂升、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履行程式等情況;未經安裝檢測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頂升、拆卸履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情況。

3、堅決淘汰危害安全的單鋼絲繩物料提升機和安全裝置不全、不符合規範要求的雙鋼絲繩物料提升機。

4、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工、司機、訊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卸料平臺安全門必須採用標準化、工具化產品;自制安全門高度不小於1.8米,不小於∮14方管制作;人貨電梯應設定在外側開啟。

6、物料轉運鋼平臺必須經設計計算並提供計算書。

(三)腳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撐體系

1、各類腳手架及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稽核情況;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懸挑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程式的落實情況。

2、各類腳手架及模板支撐體系的搭設、驗收和使用情況。

3、各類腳手架搭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外腳手架(鋼管)外立杆、剪刀撐必須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開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稽核情況;尤其是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情況。

2、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現場落實情況。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規、標準的落實情況。

(五)“三寶”“四口”臨邊防護

1、安全網必須採用國標網,應有安監部門安監標誌。

2、樓梯口臨邊必須用鋼管進行防護;電梯井口防護門高度不小於1.8米並採用標準化、定型化產品,自制防護門必須採用不小於∮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自發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結束,分宣傳發動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執法檢查階段以及總結提高階段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4月底)。由我局結合我市建築安全生產的實際,分析當前安全生產現狀,查詢問題,提出對策,認真制定建築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召集各參建單位、專案部負責人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要求。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監理單位要根據要求,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措施,認真開展建築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過程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落實到位;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嚴格審批,並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方案執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第三階段:執法檢查階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責任主體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將組織對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對工作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的,責令其停工整改,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發現隱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網路曝光、行政處罰等)。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8月下旬)。各施工單位、工程專案部,監理單位、專案監理部要認真總結經驗,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根據建築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制定防範措施,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工程專案參建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專案負責人要根據本專案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完善相應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排查。各參建責任主體要緊緊抓住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主要問題,突出重點,力求治本。重點排查工程專案中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按照相關程式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規定進行稽核簽字、是否執行專家論證、是否嚴格按方案實施等情況。

(三)注重工作結合。各參建責任主體要認真組織安排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把建築安全專項整治與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開展建築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各項工作,根據各自工作職責,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做好本專案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應組織人員對照相關標準、規範認真進行整改,並於6月30日前形成書面材料報質(安)監站,確保全市建築施工安全。

(四)建管科、質(安)監站應加強日常監管,加大查處力度。對各工程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及專項整治不力的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和相應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