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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企擔任總經理助理,公司的各方面制度

在私企擔任總經理助理,公司的各方面制度

我在一傢俬企擔任總經理助理,簽了三年勞動合同。但是公司的.各方面制度不健全,總經理總以總公司為藉口剋扣員工,出爾反爾,故想解除勞動合同。可是提出三次辭職,老闆都不讓,還以不發本月工資,和我離職給公司正常執行帶來損失為理由要我賠償。當時籤合同時工資1800,後來夏天老闆以社保繳費太高,要求扣工資,現在所發工資和合同上不符。合同上籤的下班時間是下午五點,後來無故改成五點半。週六老闆不在我們要上班,沒有加班費。發工資沒有工資單,只需要在沒有金額標註的工資領取單上簽字。經常罰款,如穿球鞋,上網,她認為的工作過失,最少五十,但是沒有任何單據。請問我可以立刻離職麼?應該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