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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安全協議

建設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安全協議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專案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力行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機械租賃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專案名稱:

2.工程地址:

3.租賃機械名稱型號:

4.租賃合同編號:

5.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生機械、裝置、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租賃機械原因造成的電網、裝置事故。

(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賃專案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建設部《建築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辦法》;

(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1985);

(6)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7)國家《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8)國家《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9)國家《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試行)》;

(10)國家《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11)國家《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12)國家電力行業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13)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4)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業主專案部和甲方(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雙方在未簽訂機械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提前進場及作業。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4)雙方應相互協作,並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以及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5)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裝置、環境汙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在現場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2)負責對乙方的機械租賃資質進行核查;進場機械的安裝或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3)對進場的租賃機械進行資質核查,檢查其製造許可證、監督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自檢合格證、安全檢驗合格證等各項證書和技術資料是否與實物相符。

(4)組織對租賃機械的.安裝拆除方案的審查,並對乙方的交底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5)負責對入場的起重機械管理、檢驗等人員證件的核查,對入場操作人員、起重指揮、司索人員、安裝拆卸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書進行核查,並對入場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6)根據合同約定,督促相關責任方負責現場道路、基礎平整和承壓符合起重機械作業的要求。

(7)將租賃機械納入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按照現場機械管理制度加強對租賃機械的安全監督、檢查。

(8)對使用租賃機械進行作業前,編制相應的起重施工方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並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交底,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9)臨近帶電裝置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採取安全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10)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以及業主專案部、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業主專案部、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2)按規定提供租賃機械的製造許可證、監督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自檢合格證、安全檢驗合格證等各項證書和技術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3)負責制定租賃機械的保養、使用、維修管理制度以及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4)按約定由乙方操作租賃機械的,指派有證書的操作人員,定人、定機進行操作。

(5)按約定由甲方操作租賃機械的,負責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指導。

(6)負責租賃機械的進場運輸安全。

(7)負責編制租賃機械的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措施,經本方技術主管領導審批並報甲方審查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方可組織安裝或拆除(安裝或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8)參加安裝或拆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證;安裝或拆除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裝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9)租賃機械安裝或拆除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工序、工藝要求進行控制,高空作業要採取防止高處墜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0)負責委託專業機構對租賃機械進行安全檢測,確保機械的安全效能符合要求,並向甲方提供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檢測合格證和起重機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11)確保租賃機械的安全保護裝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按規定對租賃機械的防雷裝置進行檢測,確保防雷裝置的可靠;按規定在租賃機械明顯位置懸掛相關的安全標誌。

(12)按約定負責租賃機械在非工作狀況下的各種安全防範措施。

(13)按約定負責租賃機械的例行保養、檢查、維護。

(14)操作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在有效期內。

(15)操作人員應服從現場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對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權拒絕執行。

(16)因租賃機械故障等原因,需臨時使用替代機械時,應確保替代機械符合本協議要求。

(17)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因裝置本身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機械事故以及吊運裝置材料損壞事故,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並及時向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5%的安全保證金,並在租賃專案結算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結算。

7.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租賃合同期限。租賃期限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安全保證金的扣款標準按照《國家電力行業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範本》附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的規定執行。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裝置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6)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7)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