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行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服裝行業經費的使用,使服裝行業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州服裝行業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服裝行業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
(一)服裝行業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秘書處負責編制服裝行業年度收支計劃,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提交理事會審定,並組織貫徹執行。
(三)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四)根據服裝行業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半年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服裝行業登記管理機關。
(五)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並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財稅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七)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負責電算化系統的使用。
第三條 本服裝行業經費的管理。
(一)服裝行業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在先、開支在後的原則進行。每年的費用開支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
(二)報銷手續。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並註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稽核後報會長審批或秘書長審批。
(三)審批許可權由協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四)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四條 本會人員工資及福利
(一)服裝行業秘書處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聘任制的秘書長工資福利由理事會自行決定。
(三)協會聘用專家的聘金參照相關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臨時聘用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秘書處擬定後報會長批准。
第五條 本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改良、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服裝行業秘書處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裝置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六條 本服裝行業旅差費用的管理由協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七條 凡應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經批准的專職人員,按國家有關政策發給假期工資。
第八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