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以26天制/深圳最低工資計算合法嗎?
1;要求被訴人支付從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的法定節假日(年假,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的加班工資金額為
2271人民幣。
(2006年1月至2006年7月基本工資700元
700元除22天等32元一天,因從未按照勞動法休假禮拜六上班了就得按雙倍64元一天,一個月等於少付勞動者256元,從2006年1月2006年7月5個月就少付1280元。
年假,五一共六天;32元乘以3等於96元一天;6天就是576元。
2006年7月2007年6月30日起基本工資810元
810元除22天等37元一天,因從未按照勞動法休假禮拜六上班了就得按雙倍74元一天,一個月等於少付勞動者296元,從2006年7月2007年7月1日12個月就少付3552元。
元旦,年假,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共九天,;37元乘以3等於111元一天;10天就是1110元。
2007年7月2008年2月日起基本工資810元
810元除22天等37元一天,因從未按照勞動法休假禮拜六上班了就得按雙倍74元一天,一個月等於少付勞動者296元,從2007年7月2008年2月30日8個月就少付2368元。
年假5天,;39元乘以3等於117元一天;5天就是585元。)
2;要求被訴人支付從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的雙休息日的加班工資額為
7200
人民幣
3;要求被訴人支付從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平常加班工資金額為人民幣(可以不談)
4;要求被訴人補繳從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的'養老保險金並承擔法律責任。(補繳360元
12個月每月30元就是360元)
5;要求被訴人支付經濟補嘗金5000元人民幣(可以不談)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條款,如果企業支付的工資低於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有權向勞動部門舉報,一旦查實,勞動保障部門將對違規企業處以3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並責令企業補足少發的工資,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6;要求被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的失業補嘗金2個月金額為2100元人民幣(可以不談)
7;要求被訴人支付帶薪年假兩年的工資金額為398元人民幣(可以不談)
8;要求被訴人支付入職時交納的服裝費200
這演算法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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