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形式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論文
摘要:不同的合同結構形式對工程造價有不同影響,選擇哪種合同結構形式需考慮影響造價的主要因素有,業主自身的管理團隊、總包單位的能力、減免稅費、專案開辦費等。
關鍵詞:合同結構;工程造價;總包;平行承包
引言
建設專案的合同結構形式取決於工程專案的組織管理模式,常用的工程專案組織管理模式歸根結底屬於兩種模式,一是“總包模式”,一是“平行承包模式”。其它模式如“聯合體承包”、“合作體承包”或是“交鑰匙承包”等其實質與“總包模式”相似。針對這兩種主要的管理模式相應的合同形式也分為業主與總承包單位簽署的總承包合同,總承包方與分包方簽署的分包合同,另外一種就是由業主直接與各承包商簽署的承包合同。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除“總包模式合同結構”或是“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結構”以外,經常會出現另一種情況,屬於上述兩種合同結構的綜合或演變,這裡我們且稱之為“總包/專業承包合同結構”。就是業主選擇了一個總承包商,負責主要的工程,如主體結構工程等,同時一些專業工程由分包承擔,如裝修工程、機電工程等,但還有部分專業工程由業主直接招標採購並簽署合同,如電梯裝置供應工程、空調供應工程等。這種合同結構形式越來越多的被廣泛應用。
業主在選擇採用哪種合同結構形式時應充分考慮對工程造價的影響。一般來說選擇總包模式的合同結構相對來說合同結構簡單,有利於合同管理,工程造價較早確定,業主承擔的風險較少。但由於合同內容複雜,招標工作難度加大,同時可供選擇的承包商範圍較小。選擇平行承包模式的合同結構,單個合同的內容簡單,造價低,風險小,可選擇承包商範圍加大,業主自主性增強。但合同數量較多,招標工作量大,業主需協調管理的工作量增加,同時總造價不易較早確定,增加風險。選擇總包/專業承包模式的合同結構,業主的自主性更加靈活,同時可以發揮總包模式和平行承包模式各自的優點。但需把握分寸,過度自主就變成平行承包模式了。
具體分析來,有以下幾個方面對工程造價有影響,業主可以在決策合同結構時予以考慮。
1 業主建設專案管理團隊的費用
做為專案開發的業主,首先應考慮建設專案的建設週期及是否有後續建設專案,來決定是否需要配備完整的建設專案管理團隊。如選用總包管理模式,業主的專案管理團隊可以稍弱些,主要管理總承包商一方即可。如選用平行承包模式,則業主需要有強大的專案管理團隊來組織和協調各承包商。
雖然現在各種諮詢公司或是代理公司服務比較完善,但業主與諮詢公司的管理角度及出發點不同,諮詢服務所取得的服務結果是不能代替業主的決策權的。所以業主首先需核算建設自身完整的專案管理團隊所需要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專案完成後的人員安置問題等費用。一般情況下如果業主己經具有完整的專案管理團隊,或將來還會繼續進行專案建設,業主通常會採用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結構或是總包/專業承包模式合同結構,很多業主不願意將工程專案完全依賴於總承包商,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時導致業主受制於總承包商。如果業主的工程專案規模較小,不值得建設自己的專案管理團隊,則要考慮選擇總承包模式的合同結構,有利於降低管理費用。
2 總承包管理費
業主其次需考慮能邀請到的投標單位是否有能力、有經驗承擔總承包職責,如潛在總承包商具備總承包管理的能力,則需核算所需要的總承包管理費用,這部分費用與業主要求總承包商所承擔的職責有關,與業主的'自身專案管理費用在一定情況下是此消彼長的。
3 合理減少稅費
根據國家財政部有關營業稅的管理條例規定,建設方提供的裝置可不計取營業稅,各地方稅務部門一般都公佈有免徵營業稅裝置名單,所以業主在合同規劃時可參考這些裝置名單籌劃自行採購一些裝置,如電梯、鍋爐、消防泵等,並與供應商自行簽定供應合同,可以合理節省營業稅降低工程費用。
4 專案開辦費的計取
做為總包模式(或是總承包管理)對於專案前期發生的開辦費工作,一般由總承包商承擔並一次性計取費用,而如採用平行承包模式的合同結構,其中部分費用會出現多家承包商各自建設,分別計取。如辦理施工手續費用、臨時辦公室搭建費用、腳手架費用、垂直運輸費用,臨時水電設施的鋪設費用,安全設施搭建費用、垃圾清運費用、成品保護等費用,多家承包商分別計取,則業主所承擔的費用及風險加大。這需要在合同中詳細約定各自的職責和範圍,但仍不可避免的會有重複和交叉的費用產生。
5 支付資金的時間成本
一般工程支付預付款按整體的合同金額計算,總承包工程的合同金額大,業主需要先支付較大金額的預付款,而平行承包工程合同金額較小,分不同時期簽署並支付預付款,所以對業主的現金流及利息收益是有影響的。
上述幾點是規劃合同結構時對工程造價有影響的幾個主要因素,需要業主核算及權衡。各種合同結構形式適用於不同的專案情況,只控制工程造價並不是工程管理的唯一目標,所以業主要劃分合同結構不僅僅要從上述幾個方面考慮,還應注意各方管理的水平、經驗,各標段的大小合理、專業合理,特別是一些特殊工程,如電力工程、消防工程等,一般各地的相關部門對這些特殊工程經常有一些管理規定,為滿足這些規定要求,經常將這些工程單獨劃分出來,由具備專業資質和施工能力的專業單位承擔,業主單獨簽署合同。
當然,確定一個工程專案的合同形式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需要各部門人員,包括工程、造價、財務、開發、甚至銷售部門多方位綜合權衡,選擇一個最合適的合同結構,使之更適於工程管理和協調,更利於業主達到最最佳化的專案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