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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股票交易制度和漲跌停板制度介紹

我國股票交易制度和漲跌停板制度介紹

我國的股票交易制度和漲跌停板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漲跌停板介紹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釋出,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範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T+0,T+1,T+2清算體系

T+0清算體系,是指投資者在交易日當天買賣的`股票得到成交確認後,可進行反向交易操作。即買進委託成交確認後,清算交割前可將當天委託買入的股票再委託賣出;賣出委託成交確認後,清算交割前可將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用於再委託買進。

T+1清算體系,是指投資得在交易日當天買賣的股票成交後,不允許在當天進行反向操作,必須於次日清算交割後,才允許進行反向交易操作。這種清算體系使得股票交易速度減慢,投機性減弱。T+2清算體系,是指投資者在交易日當天買賣的股票成交後,只允許在成交後的次二天清算交割,在這之後,才能進行反向交易。在這種清算體系下,股票交易速度更慢,授權性更弱,但一旦波動較大,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