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課須對審美心理結構進行分析論文
舞蹈是在一定的空間與時間中展示的視覺藝術,以有韻律的人體動作為主要表現手段,在舞蹈作品中,情感、意趣和行為、情節等主要透過由人體動作構成的舞蹈語彙來表現。古人云:“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舞蹈課的教學實踐證明,受教育者對舞蹈課中傳授的各種特定動作的內涵缺乏清醒的審美認識,對節奏、速度、韻律等內在聯絡所體現的協調美認識不足,對綜合藝術反映在舞蹈課中所能感知領略美的鑑賞意識也不僅是淺薄膚淺的,而且是區域性的、缺乏有機聯絡的。
舞蹈課的教學實踐還證明,受教育者在動作練習過程中機械模仿成分過多,缺乏自覺表演意識,動作、人 .體、音樂三者之間缺乏溝通,他們對其他藝術形式與舞蹈的相互滲透交融、有機結合認識不夠,將其視為獨立的藝術,而缺乏整體把握。實際上,鑑賞意識與表演意識,鑑賞能力與表演能力是有機聯絡的整體.只有增強鑑賞意識才能提高鑑賞能力,只有增強審美意識,才能提高審美能力。因為,不論是文學,還是音樂、美術,它們在審美的追求上都有許多共通之處,而且不管是何種藝術,當它完成審美追求時都是一種綜合的、和諧的藝術體現,而不是單一的、封閉的甚至簡單、稚拙的藝術體現。而我們的學生恰恰不懂得這一點,認為舞蹈是舞蹈,其他綜合藝術是綜合藝術。更不懂得每一門藝術其實都是一門綜合藝術,它們之間有著這樣或那樣的聯絡,它們在塑造藝術形象和追求審美體驗時有許多相通之處,這是我們在進行舞蹈教學的過程中發現的舞蹈教育與綜合藝術教育審美的'最大的現實差異。
因此,舞蹈課必須對各種藝術形態中的審美進行有力的、有計劃的審美心理結構分析。透過綜合藝術教育,使受教育者的審美心理結構在整體上得到提高,使其能對各種藝術的共同審美要素進行直覺、抽象、理性的概括,進而達到相互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