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存在問題的調研報告
在人們日常生活患有各種疾病的時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藥店購買藥品治療,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級醫療機構進行用藥治療,醫療機構的病患者相對集中,用藥人群大,在用藥品種、數量上相對較大。因此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不斷規範醫療機構藥品從購進到使用全過程的管理,對於確保我市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現階段對醫療機構的監管規範程度不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使用管理上還存在一些問題急需儘快解決。
一、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管理方面佔的比例小,規範的多,處罰的少。目前,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國家都實施gmp、gsp全過程管理,而對醫療機構卻沒有相應的規範來管理;在現有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中對醫療機構的要求大部分是規範的`內容,而醫療機構違反了法律法規,只有在進貨渠道和藥品質量方面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其他方面沒有明確處罰依據。所有這些情況使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監管缺少查處力度,醫療機構有些違法行為不整改藥品監管部門也沒有辦法處理。
二、醫療機構診斷藥品管理不規範。在一些醫療機構使用的診斷藥品,有的不知道按藥品管理,還按試劑管理,單獨購進,有的在一些試劑商店進貨。診斷藥品一般要求低溫儲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過期失效現象出現。另外診斷藥品一般都存放在醫療機構的化驗室冰箱內,有的冰箱內的溼度較大,有的冰箱內還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藥品儲存的設施裝置與藥品的儲存要求不相適應。有的藥品庫房門窗不嚴密,庫內溫溼度無法控制,無法保持庫內衛生環境;庫內藥品擺放混亂,合格區和不合格區無明顯分界,藥品與非藥品混放,需低溫儲存的藥品就在常溫狀態下存放;無防塵、防潮、防黴、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裝置等等;有的大型醫療機構即有庫房,又有病房藥局,各科室也存放藥品,這樣的藥品儲存環境不僅難以達到藥品儲存要求,而且藥品管理還非常混亂。
四、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有些醫療機構嚴重缺乏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尤其是小型醫療機構沒有專職人員管理使用藥品,從藥人員大多由醫生、護士兼職或臨時人員擔任,缺乏必要的藥學知識,對藥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項、購進、驗收、儲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藥品質量無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式不完善。缺少藥品管理相關制度和程式,在藥品購進、保管、儲存、養護、使用等關鍵環節無章可循。
六、村級衛生室醫療條件差。有的村衛生室設在醫生家裡,只有一間房間,既是藥房,又是診室,還是醫生的休息室,藥品在這樣的環境下存放不符合規定要求。
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管理問題。在我市一些林場、農村的衛生所,有的長期看不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對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核實,有的一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兩個醫生使用,還有一些鄉村的遊醫,不辦任何證件,暗中賣藥,與藥品監督管理人員打游擊戰,所有這些給藥品監管帶來很多不便。
八、有的醫療機構將科室分別承包給個人經營,這些承包個人對藥品的管理更加混亂,為了經濟效益,他們從違法渠道購進藥品,藥品質量難以保證;特別是一些中醫診所,中藥飲片質量非常不好,還經常違法自配藥品賣給患者。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一、建議國家局儘快制定相應的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規,對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管理進一步明確細化,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建議國家局對醫療機構制定出臺有關藥品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保證藥品質量。
二、結合藥品經營企業gsp標準的有關規定,制定我市醫療機構建立規範藥房方案,分步實施,大力推進了醫療機構藥房的規範化建設。自從2005年我市開始醫療機構建立規範藥房工作,到今年年底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有28戶達到了規範藥房標準,還有6戶沒有達標;對縣級以下醫療機構還要研究具體措施,進一步推進。
三、進一步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一些不規範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指導,推進整改;對違法渠道購進藥品和藥品質量存在問題的要加大處罰力度,依法查處;對農村、林場以行醫為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依法取締。
四、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使醫療機構和廣大人民群眾對藥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藥品知識有更深一步的認識,推進醫療機構建立誠信體系,形成由藥監部門一家依法管藥轉變為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輿論氛圍。
五、結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進一步規範我市農村、林場衛生所建立規範藥房、達標藥房,推進我市農村、林場衛生所的藥品管理,保證農村、林場衛生所使用藥品的質量。
我們要從保護廣大群眾生命健康的角度著想,工作積極主動,尋找切實可行的辦法,監督管理好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促進我市醫療機構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