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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藥品網上銷售稽查的調研報告

對藥品網上銷售稽查的調研報告

現代社會計算機和網路技術高速發展,網際網路的普及,等等高新技術的出現和應用,極大的改變了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同時也給現代人帶來了新的挑戰,出現了許許多多的新生事物:地球村、網上購物、等等。世界上任何個人、行業(部門)、地區或國家都因此而有或多或少的改變,作為我們藥監繫統,也不例外,而作為藥監繫統中的藥品稽查人員,它給我們帶來的首要挑戰則是怎樣做好即將到來的網路藥品銷售稽查,怎樣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網上藥品銷售的現狀

首先,用兩組資料來幫助理解一下目前國內藥品網上銷售市場的現狀。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計,到20xx年12月31日止,經過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從事藥品資訊服務的網站已經達1211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僅有4家是藥品零售的交易網站,分別是金象大藥房網、北京金瑞大藥房網站、上海藥房網及遼寧盛生藥房網。而且,這種藥品零售交易網站,只允許交易非處方藥。然而,據相關媒體統計,目前線上進行網路銷售藥品的網站有370多個,承諾提供網上藥品銷售服務的企業達378家,可見,眾多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之中,只有極小一部分企業真正有網上藥品銷售資質,換句話說就是,目前大部分網上銷售的藥品都是沒有安全保證的。

而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的統計數字表明,在常規市場(非網路渠道)上購買的藥品,假藥率為1%,而在網上購買的藥品,其假藥率為50%。這些數字再次證明了,網上藥品銷售市場的混亂。

其次:對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資質審查和審批程式也存在問題。

從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總局瞭解到,國家藥監總局對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的資質做過明確規定,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具備如下的資質,才能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

1、《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中規定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取得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2、《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第六條中還提到:

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提供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的資格;

(三)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裝置,並具備自我管理和維護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網路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儲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裝置;

(六)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

(七)具有保證上網交易資料和資訊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裝置與技術措施;

(八)具有保證網路正常運營和日常維護的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健全的企業內部管理機構和技術保障機構;

(九)具有藥學或者相關專業本科學歷,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組成的稽核部門負責網上交易的審查工作。

而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那些正在網上進行藥品銷售的企業,只有極少的一部分企業按規定向國家藥監總局進行申報,其餘的不是未按規定申報,就是根本不進行申報。

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資格審查在實施時按規定是由國家藥監局來進行把關審批。但是許多網上藥品銷售網站(企業)根本不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辦事,直接向網路通訊公司申請域名、ip、和空間,就直接掛牌進行網上藥品銷售行為了,從而撇開食藥監的監督和管理,從事不合法的網上藥品銷售行為。這就又引入了另一個問題,即——網路通訊部門是否應當對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事項的企業的資質進行稽核的問題,理論上是要對其客戶的身份、資質等內容進行稽核的,然後在實際中是否真的對其網上銷售藥品的企業資質進行稽核了呢?在實際操作中,網路通訊部門並未對其客戶的身份、資質等內容進行稽核的,只要求其繳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為其開通相關的網上服務業務。資訊通訊部門的這種看似比較合乎規定的行為,為網上藥品非法銷售企業提供了溫床,擾亂了正常的網上藥品市場。

稽查思路

針對目前網路藥品銷售企業的混亂局面,我們必須採用什麼樣的稽查策略來規範網上藥品銷售渠道,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呢?筆者認為從三方面來採取措施進行稽查。

1、進行稽查培訓,提高稽查人員的網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員的網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電腦應用及互聯()網應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具體能力要求如下:

⑴、電腦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的`學習。

這裡所講的電腦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的培訓學習不僅僅是指我們日常所講的電腦及網路的基本操作能力,它應該更偏重一點網路知識,包括網際網路運協議、運營商之間的具體運作方式、上下級之間的承包關係和方式、電子商務的基本知識、網路空間、域名,tp等等的專業知識。只有掌握了這些知識,我們才能在未來的網路稽查之中,透過網路藥品銷售網址,獲取實際世界之中的藥品銷售人員的具體資訊,從而在實際世界之中,對那些可能非法的藥品銷售人員予以稽查和處罰。簡言之就是我們藥監稽查隊伍利用我們掌握的網路技術知識,以網際網路為資訊平臺,來對在網路上實施藥品銷售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稽查,從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⑵、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

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這裡的藥品銷售企業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是指20xx年三月三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以及《〈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兩份規定。我們只有系統學習和掌握這兩份規定,才能在維護合法網路藥品銷售企業權利的同時合法打擊那些非法網路藥品銷售企業和個人,同時也能給我們減少很多可能出現的行政複議的麻煩。

2、收集資訊,對網上藥品銷售地點進行摸底和稽查。

網路稽查,並不是指所有的稽查程式都在網路上完成,真正的說法應該是利用網路這個資訊平臺,掌握在網路上銷售藥品的企業和個人資訊,再利用這些資訊(網路藥品銷售企業的個人、地址、聯絡方式等)到實際世界中去完成稽查。通俗講,網路只是一個資訊平臺,是一個資訊庫,從這個資訊庫去尋找我們的稽查物件,從而完成我們的稽查工作。

⑴、資訊的收集。

網路稽查的第一步就是資訊的掌握,我們就要利用我們前面提到的網際網路知識來掌握我們稽查物件的資訊,比如;稽查物件的聯絡方式、地址、銷售藥品的具體資訊等等,從而再根據這些具體的資訊來開展我們的稽查活動。

具體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那些比較正規的藥品網上銷售企業,它們可能會將其基本資訊全部公佈在網上,那我們就可以直接根據這資訊對其進行稽查。第二種是那種非正式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對這類企業我們從網上了解的資訊相對而言就非常少,針對這中型別的,我們要運用我們掌握電腦和網際網路知識,調查其現實中的經營場所、地址、聯絡等等基本資訊,再根據這些資訊去對其進行稽查。

⑵、現實中的稽查。

根據網上收集的資料,對網上藥品銷售企業進行稽查。在稽查時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在本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轄區內,我們就可以依據相關的規定對其進行稽查。第二種是網上藥品銷售企業不在本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轄區內,我們應該怎麼辦?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與當地的藥監部門聯絡,與他們進行資源交換,從而完成藥品稽查工作。

3、積極與資訊產業部門和郵政部門開展聯合打假。

我們藥監稽查人員要真正做好網路化稽查,不能僅僅依靠我們藥監一個部門,還要學會聯合其他部門,依靠其他部門,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做好網路化稽查。根據網路化稽查的整個過程,我將網路化稽查分成三個部分。具體如下:

⑴、從源頭上稽查。

從源頭上打假,我們藥監人員就必須和資訊產業部門聯合、交流,依靠資訊產業部門來幫助我們完成網路化稽查。我們依靠資訊產業部門打假有幾個好處:一是資訊產業部門可以幫助我們完成對網路藥品銷售企業資質和資格的審查和審批,我們可以和資訊產業部門聯合起來,把好網路藥品銷售企業審批的第一道門檻,確保網路藥品銷售企業從源頭上的規範和合法。二是聯合資訊產業部門,我們可以從他們那裡獲取那些已經在網路上開展藥品銷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的資料,再根據這些我們獲取的資料來進行現實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從過程中稽查。

從過程中打假,是指我們主要聯合各種物流部門,包括郵政、公路、鐵路、航空、快遞公司和近期才興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門,依靠他們我們可以對已經銷售出去的透過他們運輸銷售的那些藥品進行稽查,從另一個角度確保廣大人民飲食用藥安全。

⑶、事後稽查。

事後,是源自管理學領域的一個名詞,是相對於事前和事中而言,這裡事後稽查我們主要是指從藥品消費階段來對藥品進行稽查,是指我們對藥品消費者進行教育,使他們知道目前網上藥品銷售的現狀,同時,也可以向他們瞭解一些我們有可能不知道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和個人的資訊,從而幫助我們完善網路藥品銷售稽查。

注意事項

進行網路稽查時應注意的問題: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規定的藥品銷售企業的積極性。

本文雖然講的是網上藥品稽查,但我們的目的不是打擊藥品網上銷售行為,而是要促進網上藥品銷售行為的發展,使他更規範,更健康。因此,我們在進行網路藥品稽查時應考慮到不能打擊那些正規的、合法的、有相關資質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的積極性,並儘可能的為這些正規的、合法的、有相關資質的網上藥品銷售企業大開“綠燈”。

⑵、做好地區協調。

網路,其本身就是一個虛擬的世界,網路藥品銷售行為一樣,也沒有現實中的地理區域之分,但是我們的藥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區域之分的,這中間就有了一個矛盾——網上藥品銷售的地域虛擬化和稽查力量的現實地域分割槽化之間的矛盾,怎樣解決這個矛盾,筆者認為只有透過我們藥品稽查力量的區域之間的協調來實現,具體的就是實現我們稽查系統內部的資訊共享機制,透過已建立的資訊共享機制,我們就能解決網上藥品銷售的地域虛擬化和稽查力量的現實地域分割槽化之間的矛盾,從而實現網路化稽查的目標。因此,網路化稽查就必須做好各地區稽查力量之間的協調,互助。

⑶、做好部門協調。

網路化藥品稽查,不同於我們現行的稽查,它不僅要依靠本部門的力量,還要依靠其他部門的配合和幫忙,尤其是能為我們提供幫助的部門,如:資訊產業部門和郵電部門。

結束語

目前,網上購物行為已成為一種時尚,且有普及之勢,同樣,藥品的網上銷售行為現也已初顯規模,其泉湧之勢也是即將到來。作為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的守護者,我們不僅要立足於現在,還要看到未來、預測未來、把握未來,藥品的網路化銷售就是我們要看到、預測和把握的藥品安全工作的新趨勢,對於著個新趨勢,我們要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爭打有準備的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