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調解員工作心得體會
今年8月份,我有幸成為**市民政局婚姻調解委員會中光榮一員,我們總共有12位調解員,大約是2周值班一天,在此期間,透過和來訪者交流、溝通,我對婚戀家庭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下面就這2個半月來的調解工作來談談我的看到的一些現象。
一、來辦理離婚登記的,大部分是女方提出來的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當中,80%都是由女性提出來想要離婚,男方一般一開始不想離婚,可是如果女方一再堅持非離不可,或者表現出態度很強硬,男方就會表示“算了,算了,離婚算了,趕緊簽字”。為什麼離婚多是女方提出來的?其實,看似女方提出,並不是說婦女的權益提高了,很多女人離婚之後表示,離婚是最無奈的選擇,是因為男方的壞習慣是在太多,無法和他過下去。
二、感情破裂的夫妻,經常將離婚兩字掛在嘴邊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中,60%的夫妻都曾表示:“調解員,這次你不用調解了,沒用,我們在幾年前或者多久之前就已經來過這裡,給了他(她)很多機會,可是你看,對方還是沒有改變,沒用,我真失望,現在我們是真的要離婚。”很多男同志都表示,自己最受不了的是老婆,總是動不動就說離婚。在家庭中有矛盾,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但為什麼會導致離婚,我總結了一下,這些導致離婚的`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一)夫妻一方未“斷奶”,責任意識缺失
有一對90後的小夫妻,男方(**)對工作沒有上進心,整天在家玩遊戲,玩手機,連小孩都不願意要,所以導致女方對其失去信心,導致分手。在這裡我要談談自己的看法,什麼樣的人你不能和他結婚?唯一的一條原則是,“在溺愛家庭長大的孩子,你不能和他結婚”,因為這樣的人,他不知道什麼叫做責任,稱其量只能叫做“巨嬰”
(二)家庭暴力不斷,大男子主義思想氾濫
受封建思想和原生家庭的影響,有的丈夫認為毆打、瘧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別人無權干涉,再之女方在溝通是語言過激,就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導火索”,極易產生家庭矛盾和糾紛激化。如果出現家暴事件,婦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進行維權。
(三)各自家庭文化、生長環境差異,易引發成員間的“戰爭”
現實中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兩代家庭,因文化、觀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都可能產生分歧;同時,不能很好的和對方父母和好的相處,也會進一步激發家庭矛盾。
(四)性格不合,受家常瑣事困擾導致的衝動離婚
由於雙方或一方個性太強,在一些非原則的細小問題上為一句話、一件事爭執不休,互不相讓、如男方愛打、女方愛罵,有了矛盾,一觸即發。這類糾紛的特點是夫妻之間經常爭吵,感情不融洽,經過調解雙方容易和好,事後又容易鬧翻,常在氣憤之中輕易表示離婚,但氣消之後兩人又自動和好,有的離婚後又要求復婚。
在婚姻中,如果有一人願意為關係100%負責,那這個家庭至少能夠維持下去;如果兩個人都能100%負責,那這個家庭會幸福美滿;如果都只負責50%就有得爭了,誰多點誰少點法官都判不清。對於上述四種糾紛型別,我認為前兩種問題調解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而後兩種情況透過對夫妻的勸說和啟發,成功的機率還比較高,而且如果後兩種情況的夫妻如能參加“接納自我,接納他人”以及“溝通技巧”等這樣的課程的話,應該對建立幸福家庭有很實際的意義。
最後,我需要不斷學習和積累調解工作的業務知識,增強處理各類問題的能力,力爭做一名合格的家庭婚姻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