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勞動仲裁的問題
下週打算和同事一起申請勞動仲裁了,但是有些關於賠償方面的資訊知道的很不完全,所以上來求助有經驗的相關人士。
自2011年9月5日進入公司,參加公司培訓到2012年7月2日離職,合同寫的入職時間是2011年9月19日(培訓期間不給帶薪)。公司一直找理由拖欠五險一金直到離職;一年的`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同一個工作崗位不同的待遇,別人有生活補貼,我沒有,要求過一直不同意給;公司一直在給我洗腦希望我自己覺自願的加班,之前的工作時間是早9晚6中午只休息1個小時,後來是希望我和其他分中心的同事一樣早9晚9,覺得壓榨了,所以自己申請離職。但是目前離職未批,說讓我休息一個月,考慮清楚再說。
請問,我可以透過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哪些相關的勞動賠償?惡意拖欠社保的是否在補齊應繳納費用之餘還有賠償金?
謝謝了,請大家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