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合同該怎麼籤
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那麼,土地流轉合同怎麼籤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土地流轉合同該怎麼籤
在進行土地流轉時,雙方應該簽訂有效的書面合同,以此作為法律依據和權利保障。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過程中,未按規範填寫合同的情況並不少見。
第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中的基本內容應規範填寫
流轉雙方資訊完整 在流轉合同中要填寫流出方、流入方的姓名、詳細住址和聯絡電話,流入方如果是單位,要註明單位法人代表姓名,當事人是農戶的,一般情況下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時,還要填寫流轉土地的名稱(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坐落(東南西北相鄰的地塊名稱)和麵積(長寬的長度和麵積的畝數)。
日期填寫規範 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寫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我國《土地承包法》規定,二輪土地承包的期限為30年,因此,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流轉的年限和起止時間要明確。土地流轉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2015年6月12日簽訂合同,則合同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因此,合同上一定要寫清簽訂日期。
流轉費及支付方式明確 流轉雙方協商流轉價格,計算年總流轉費,並確定流轉費於每年幾月幾日支付,以及以什麼方式支付。
寫明糾紛處理辦法 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於合同期內出現糾紛的處理方法。
第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中籤訂細則應詳盡
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如果當地有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建議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籤訂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對於流轉土地用途的約定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家庭承包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經營,不能用於建設等其他方面。
明確責任與義務 流轉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按合同約定或合同簽訂違反農村土地流轉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由此發生爭議或糾紛的應按合同的具體條款調解、協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訴。流轉合同違約責任具體條款簽訂時,流轉雙方要考慮詳盡,如明確灌溉水費由流轉的哪一方具體交納,增加流入方預付保障金、提前支付一年土地流轉租金等,完善條款內容,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發生。
合理使用優先權 土地流轉雙方的主體範圍限定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採取轉包及互換方式的流轉必須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之間進行,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進行流轉。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既可以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也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單位和個人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
到期如何續簽 土地流轉合同到期後及時續簽,對未續簽的及時徵求農戶意見,或辦理續簽手續,或退還農戶土地。對期限過長、補償過低的土地流轉合同進行檢查,依據情勢變化及時糾正,以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以村、組為單位統一簽訂的表式流轉合同予以糾正,未糾正的,必須按規範文字及時糾正。土地流轉合同應該是農戶與流入方直接簽訂,否則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