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經濟合同的寫法範文
涉外經濟合同一般包括標題、正文、落款和日期幾個部分。
1.標題
標題有三種寫法:第一種是由合資、合作的單位名稱加文種構成,如《X X X紡織品公司與法國X X X X化工集團合同》。第二種是由合資、合作內容加文種構成,如《合資經營XXX百貨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三種是隻寫合同的名稱,如《涉外經濟合同》。
2.正文
涉外經濟合同的正文往往採用章條式寫法,全文由若干章組成,章下分條,條下設款。第一章為總則,寫簽訂合同的雙方單位名稱、法律依據、簽約原則、經營企業所在地等,並用“特訂立本合同”作為過渡。主體部分是分則,寫合同的主要條款。可參看後面的例文。附則為結語部分,寫文字稿本、合同生效及其它。
涉外經濟合同一般應包括這樣一些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國籍、主營業所或住所。
(2)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3)合同的型別和合同標的的種類和範圍。
(4)合同標的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規格、數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費用。
(7)違反合同的賠償和其它責任。
(8)合同發生爭執時的解決方法。
(9)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3.落款和日期
寫簽訂本合同的雙方單位名稱、代表人姓名,並簽字蓋章,註明日期。
涉外經濟合同的寫作要求
1.合同的各項條款,應該十分明確和肯定,不能使用含混的、有歧義的詞語。
2.要遵守我國涉外經濟法規、符合國際慣例。我國的涉外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關於國際慣例,是指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反覆使用、普遍通行的有確定內容的一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