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塑字廣告製作的合同
委託方:南通天宇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製方:南通通賓士廣告(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廣告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製作1+8鞋品吸塑燈箱門頭,現委託乙方進行加工製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廣告牌名稱:田宇之星賓館北閣飯店(淨尺寸:13.2米×2.1米)
二、 設定地點:南通市人民東路57號田宇之星賓館北閣飯店
三、 製作安裝、除錯、維護、吸塑字等總費用為7490元(北:1.46米×1.39米;閣:1.35米×1.43米;飯:1.51米×1.46米;店:1.47×1.46米),合同簽訂後支付總金額的40%,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付總金額的30%,工程結束三個月後無質量問題付總金額的`10%,一年後無質量問題再付總金額的10%,留10%的質保金於一年半後付清。
四、 工程施工工期:6個工作日。
五、 該門頭保修期為三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計算。
六、 其它約定:
1、 乙方須按效果圖施工,正面紅色吸塑燈箱全部為紅色亞克力進口材料,字為白色吸塑字,吸塑材料為進口原料,保修期為三年,三年內吸塑發光字保證不腿色、不變形、不起泡,亮度保證不變,字高3釐米,面高3釐米,四邊採用不繡鋼包邊,不得低於5釐米。
2、 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安全,對施工現場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如出現安全事故及以後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 安裝前必須由甲方專業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安裝。
4、 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如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5、 甲方以甲方提供的效果圖為驗收標準。
6、 保修期內如有甲方所造成的任何問題,正常情況需24小時內修復到位(下雨等惡劣氣候除外)。否則每晚一天扣乙方500元。
8、乙方必須按期完工,否則甲方有權按拖延時間天數扣除乙方500元/天。
9、乙方必須憑正式發票付款。
七、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南通天宇鞋業有限公司(章)
乙方:南通通賓士廣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