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汙水治理承包合同範文
建設單位(甲方):重慶XX紡織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乙方):重慶X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8日
建設單位:重慶XX紡織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重慶X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重慶XX紡織有限公司辦公室
建設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回龍壩鎮大橋村
簽訂時間:2010年12月18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建設規模及汙染物指標
本工程建設規模為日處理生產廢水100m3每天的汙水池一座,本工程主體工藝為:物化+生化處理工藝。
廢水處理站原水汙染物水質指標:
序號汙染物名稱濃度單位備註
1CODcr3000mg/L
2SS400mg/L
3PH11無量綱
4BOD1200mg/L
5NH3-N19.2mg/L
工程範圍
本工程範圍為重慶XX紡織有限公司廢水處理工程區塊內(從汙水處理站進水口到排水計量井之間)的土建工程、工藝裝置、電氣、儀表等。生產車間到廢水處理站入口之間、排水計量井以外的部分不包含在本工程範圍內。供電在配電櫃進電匯流排處交接。
第二條 工程甲方工作範圍
工程甲方工作範圍包括:
1、負責提供施工用水電方便,甲方負責將裝置用水、電接至本專案處。
2、負責提供專案設計、施工所需基礎技術資料,並保證基礎資料的真實、有效。
3、負責環境監測和工程驗收工作,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乙方辦好竣工決算工作,及時結算工程款。
4、負責除錯期間的水電及藥劑費用,並確保除錯期間操作人員到位。
5、負責組織環境監測和工程驗收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測及驗收費用。在專案除錯完成後10日內組織環境監測站進行監測工作。
第三條 工程乙方工作範圍
工程乙方工作範圍包括:
1、乙方負責工程的設計、土建施工、裝置、電器、儀表採購及管道安裝,除錯期技術指導和協同配合工程監測驗收。
2、乙方負責工程建設的質量及安全工作,在建設工作中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
3、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並提供工程竣工資料。
4、負責編制汙水處理站各工序的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等技術資料。
5、編報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用水、用電計劃。
6、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的清潔,道路暢通,器材的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除建築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第四條 合同費用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建設承包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人民幣整)(不含監測驗收費用),包括工程設計、裝置製造或採購、安裝除錯、操作人員培訓和維修手冊的編制、質量保證期內表現出的因產品質量缺陷的修復。
第五條 工程費用支付條款
1、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金額30%的首付款。
2、工程安裝完成後3日內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40%工程進度款。
3、工程除錯完成,透過沙坪壩區環保部門的監測合格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該項工程的剩餘30%合同費用。(若工程除錯完成,在乙方提出監測申請滿15日,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驗收監測,在乙方提出監測申請滿15日時,甲方即刻支付剩餘工程款)。
第六條 工程建設時間
一、設計時間
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
二、工程施工工期
1、乙方施工工期為45天。
2、甲方保證乙方施工完成後10日內,不少於設計水量60%的汙水能進入汙水處理站,以便乙方除錯。
三、工程驗收監測時間
專案建設施工完成,經1個半月除錯後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監測工作。
四、質保期
本工程質保期為一年,從工程完工時起算。
第七條 包裝運輸
按合同規定的承包內容中的材料及裝置的.運輸和裝卸費用及保險費由各自承擔。運輸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和損失自行負責。
第八條 生效日
此項合同協議書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合同修訂
對本合同條款作出的任何改動,均須由雙方簽署書面的補充合同條款書為有效。
第十條 主導法律和語言
1、主導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主導語言為漢語
第十一條 爭端的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雙方發生的任何爭端,應首先採用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功,任何一方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解決。
第十二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工程質量、處理後的排放水質標準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2、廢水處理出水質經監測達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紡織染整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4287-1992)一級排放標準。
3、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代表要求,及時提供相關工程的技術資料。
4、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做好自檢記錄。
5、專案在取得驗收監測合格報告後由甲方自行實施執行工作,工程移交甲方管理,乙方在10日內提交專案技術檔案資料,甲方向乙方出具竣工合格報告。
第十三條 合同執行
1、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代表的指定
1、甲方和乙方在認識到保持聯絡和根據合同要求及時作出決定的重要性的前提下,應指定專人履行合同參考部分及分條款所涉及的責任義務。
2、甲方和乙方對代表的指定不應該認為與合同雙方有權批准或撤換代表相牴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籤 字) (籤 字)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