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合同書範本
甲方: 名稱:
辦公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一致,並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品牌及區域範圍
1.1 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
□靚妃 □蘭蔻 □資生堂 □高絲 □伊麗莎白雅頓 □雅詩蘭黛
□蘭芝 □露得清 □薇姿 □DHC □嬌韻詩 □嘉娜寶
□香奈兒 □碧歐泉 □倩碧 □CD □歐珀萊 □ZA
□多芬 □歐萊雅 □妮維雅 □靚妃 □POLA寶麗 □佰草集
□海藍之謎 □希思黎 □FANCL
□其他:
品牌在 省/自治區 市(地區)之(城區/縣)渠道的(□代理商/□特約經銷商)
1.2 乙方不得自行生產或委託他人生產銷售該品牌產品,並有義務維護甲方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毀損甲方信譽和形象的行為,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同有效期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支。
第三條:預定目標
3.1 乙方確認合同期首批款至甲方品牌總計金額不低於回款指標總計金額¥ 萬。其中首次付款應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萬元,¥ ,此款最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付清,否則本合同自動作廢。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4.1 供貨價:為全國統一之供價,
4.2 乙方須以銀行電匯或票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拒收現金,賬戶資料參看附件,銀行手續費由乙方自理。
4.3 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保證所供應商品為合格產品,並提供合法銷售產品所需相關證件和資料。
5.2 乙方在3.2框架內按進度履行回款義務的前提下,甲方須按照第一條之約定區域,在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向乙方供貨。反之,若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按履行合同約定的回款任務時,甲方有權利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享有在此區域內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5.3 乙方區域內的全球或全國性連鎖商超(如家樂福、沃爾瑪、華聯、聯華等)如規定由其總部實行全國統一採購的,即由甲方統一供應,銷售與乙方無關。其他地區連鎖亦相對應執行,總部所在地供貨原則。
5.4 乙方有配合甲方,在所代理區域內宣傳、推廣及維護甲方產品形象的義務。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貨損
6.1 甲方使用第三方運輸的方式講貨物運抵乙方所在地級城市的車站、碼頭,此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縣級城市及鄉鎮的運費,站點到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由乙方承擔。
6.2 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的,應立即要求承運人在運輸單據上註明,並將此單據及時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向運輸人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甲方則視為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6.3 滯銷於調換
甲方原則上是不接收任何無質量問題的退貨,應乙方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總回款額20%的調貨額度,乙方須承擔相關費用及相應折舊(調貨額度以合同年為單位)。相關費用是指:雙程調貨以運費;內外包裝損耗;其他輔料;5%的人工整理費。相應折舊是指:進貨期在6個月內的按10%折舊;進貨期在7-9個月之間的,按原訂貨價的75%計價;進貨期在10-12個月之間的,按原訂價的50%計價;進貨期超過12月的'理應不接受退調。應廣大乙方要求,在乙方停止這邊生意後,在不影響甲方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甲方按進價的70%進行回收乙方產品(同時乙方要承擔5%人工整理費,雙程運費)。如有特殊原因需調換貨,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終端費用及物料支援
7.1 所有市場支援均以貨品形式兌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或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具體額度詳見合同補充條款約定。
7.2 本合同書補充條款中所列各項支援的兌現均以按合同3.2條款完成月度匯款任務為前提,否則乙方無權享受,但乙方在合同年度結束時完成全年回款任務的,則甲方可將乙方未享受之月度政策支援予以補足。
第八條:獎勵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3.1條款之約定,累計完成銷售額到達30萬返利5%,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50萬返利8%,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80萬返利10%。
8.2 所有獎勵均以貨品的形式兌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第九條:合同變更、有效期、終止及爭議的解放方式
9.1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簽訂補充協議,未經特殊申明,補充協議之條款與本合同發生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9.2 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具體參看2.1條款。乙方完成全年額定回款指標的,非其自願放棄,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代理合同。本合同結束時雙方應於合同結束日期始一月內續約,否則應向對方結清賬款,逾期未有續約合同,甲方有權利重新選擇客戶簽約。
9.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4 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爭執的,當本著誠信原則,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第十條:補充條款
第十一條: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項下的有效附件
11.1 附件一:《經銷商檔案表》
11.2 附件二:《訂貨申請表》
11.3 附件三:《調換貨申請表》
甲方: 乙方:
總經理: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