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為小利毀前程的升旗儀式講話稿
老師、同學們:
早上好!非常遺憾,也非常痛心,我們的同學當中存在著小偷小摸的行為。
剛才宣佈處分的z同學,平時經常在校外小賣部大手大腳花錢,致使一些人以為他很有錢,於是向他勒索,他拿不出那麼多錢,於是他便將手伸向同班同年級的同學,多次對同班同年級的宿舍下手,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豈料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案件終於被我校保衛科和德育處偵破。
學校對z同學的轉學處理,一方面是為了教育其本人,給他一個警告,希望他不要再泥足深陷;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告誡同學們:貪小便宜的心理要不得。有些同學拾到同學的飯卡、電話卡或其他錢物,不交公也不歸還失主而是自己拿來用了,這是貪小便宜;有些同學未經同學的允許而隨便動用同學的洗衣粉、洗髮水等生活用品,這是貪小便宜;有些同學見到別人的錢或物品就順手牽羊,據為己有,這更是貪小便宜。有些同學以為自己所偷所拿的東西價格不高,數額不多,就覺得無所謂。這是非常錯誤的認識,須知“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偷的東西小,但所體現出的品質卻是大問題。我們都有一雙手,我們應該用自己的雙手去創造,去勞動,去獲得,這樣才是光榮的;如果我們用自己的雙手去偷去盜,那樣是可恥的,是犯罪行為。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同學,你可知道你已經在犯罪的`道路上邁出了非常危險的一步呢?
偷竊行為對牽涉其中的同學的心理也造成了恐慌,案發之時,人心惶惶,一些同學覺得在宿舍和教室裡缺乏安全感,學習受到影響,從而影響了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校的聲譽。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同學,你可知道你的行為不僅僅是你一個人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偷竊行為影響個人的前途。可以說,每一次的下手,都是邪氣的你壓倒正氣的你的時候;每一次下手的成功,都會使你的貪慾再一次的膨脹;多次如此,你的正氣就會被腐蝕掉,等待你的,也許就只有監獄了。別忘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即使暫時不被發現,也總有真相大白的時候;也別忘了,我們學校的保衛科有著精明的破案人員,而我們學校對偷竊行為的處理也有著嚴格的規定。還是讓我們來重溫一下《z一中、z學校學生管理手冊》上的有關條款吧:
第一次發現偷竊價值在四十九元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偷竊價值在五十元以上九十九元以下者,給予記過處分;偷竊價值在一百元以上一百四十九元以下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偷竊價值在一百五十元以上或作案兩次以上,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初中生給予送工讀學校或轉學、高中生飭令退學處分。再嚴重者,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我們再次重申,本著對所有同學負責的精神,為了維護整個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對違紀行為的處理絕不手軟。
另外,提醒同學們加強一下防範意識,自己的財物自己保管好,勤儉節約,不要把太多現金帶回教室或宿舍,也不要將錢物隨意擺放,以免給小偷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