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樂委託製作合同範文
委託方:
受託方:
年月 日
企業歌曲委託製作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甲方企業文化建設、品牌推廣歌曲的創作要求,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則
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專案名稱:企業歌曲委託製作
二、專案內容
1、作詞;
2、作曲、配器(編曲);
3、演唱、錄音;
4、混音、合成;
三、費用
以上全部費用共計:元大寫: 整(含稅)
四、付款方式:
1、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總金額30%,即¥ 元作為委託製作首期預付金。
2、乙方完成歌詞創作和修改並經甲方確認後,屆時,乙方開始進入旋律創作、配器、編曲、演唱錄音程式的壹拾伍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總金額40%,即¥ 元。
3、全部錄製、混音製作完成後,並透過甲方驗收合格(甲方到公司來試聽)在交付成品後叄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協議總金額30%的餘款,即¥ 元給乙方。
4、全部款收到後乙方將成品交付給甲方並須開具發票。
5、以上金額的付款均以貨幣形式支付(電匯、現金或其他雙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
五、甲方責權:
1、甲方提供企業精神、背景資料、經營理念、宣傳口號及以往的廣告用語和本專案所需的相關等材料 (涉及商業秘密的乙方必須做好保密),作為乙方創作的參考依據。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協助乙方創作企業歌詞,最後由乙方完成作品的.製作。
3、甲方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對乙方各階段的工作計劃安排,應給與支援和配合,對乙方的各類報告甲方應在叄個工作日給予反饋,如:歌詞創作的意見回覆等等,以確保創作如期完成。
4、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九條:驗收與標準界定的條款,具有最終稽核驗收權。
5、甲方應按本協議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六、乙方責權:
1、乙方負責歌曲創作製作的全部流程包括:企業文化調研、綜合定位企劃、作(填、改)詞、作曲、編曲、配器、演唱、錄音、整體合成、 製成標準CD格式光碟。
2、乙方應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為甲方創作企業歌曲的工作中,確保高質量的完成全部工作。
4、乙方提供歌曲版權使用證明給甲方。
七、製作程式:
1、第一階段:企業調研、歌詞創作、審閱歌詞、修改歌詞、定稿
2、第二階段:旋律創作、編曲、配器、演唱錄音、審聽、定稿。
3、第三階段: 混音合成、製作母版CD
八、製作日程
1、歌詞創作: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包括修改)
2、旋律創作、編曲配器: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演唱錄製:年月日前。
4、終審聽:年 月 日前。
備註:在交付作品期限內,根據創作、溝通、修改和完善等需要,期間的日
程可靈活掌握,乙方不負違約責任。如其間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不負違約責任。
九、交付作品期限:
年月 日前。
十、 驗收與標準界定
1、總則
企業歌曲的創作是一項專業而獨特藝術創作過程,是邏輯與形象的藝術思維和技術構建的綜合創作工程。其價值與魅力就在於它的不可量化性和感受多樣性。因此,甲、乙雙方應遵循歌曲創作的藝術規律和技術規範要求,同時投入最大的熱誠、信任、理解和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合作,力求創作出較好表現企業精神風貌,符合歌詞所表達的情感的優秀作品。
2、歌曲旋律及演唱、配器等,應符合歌詞所表達的情感表現需求。
3、乙方應熱誠傾聽和盡力滿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意見,同時,甲方應尊重和理解乙方的藝術創作和相關音樂技術範疇的處理意見,給乙方創作以較大的空間和自由度。
4、最後驗收:乙方提供標準CD格式母版光碟。
十一、智慧財產權問題
1、乙方保證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協議任何一部分作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起訴.如發生此類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提供該協議所有歌曲(音樂)作品的版權證明給甲方。
3、乙方享有該協議所有歌曲(音樂)作品署名權、修改權。
4、甲方享有該協議所有歌曲(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使用權。
5、該協議提供的作品乙方不得私自提供給第三方商業使用,但可以作為乙方非盈利性質的作品介紹、展示,交流以及參加各類藝術評審活動之公益性使用。
十二、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其它
1、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所有經甲、乙雙方簽署確認的檔案(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即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違約事實,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3、藝術創作有著其特有的規律和特點,合作中出現問題雙方本著相互尊重理解友好的態度協商。若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簽字:
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