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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動合同

非同步電機採購合同

非同步電機採購合同

編號:

簽約地點: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針對非同步電機的採購,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規格和轉速

1.產品規格、轉速

型號轉速單位數量單價(元)總金額(元)備註

.....

合 計

總計金額(單位:人民幣)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1)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合同期限

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不回收。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1)項執行:

(1)甲方送貨;

(2)甲方代運(甲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乙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乙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汽車運輸 。

4.交貨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合同簽訂後半年以內。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1)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合同訂立後,乙方預付5%的預付款,餘款在甲方發貨前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驗收方法:

貨到後3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安排人員驗收。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乙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乙方怠於通知或者貨物收到之日起超過1個月內未通知甲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乙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2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甲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當償付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4.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甲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的,甲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乙方可拒絕提貨。甲方逾期交貨的,甲方應在發貨前與乙方協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乙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應向甲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2%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供貨單位(蓋章): 購貨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