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廠規章制度三篇
服裝廠規章制度(一)
為規範本服裝廠的正常生產程式,確保所有產品及時按期完成交貨,現制定規章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曠工,有事要提前請假,(按時打卡)
二、全體員工進入車間後,要迅速進入生產崗位,不得隨意在車間內外逗留、聊天、大聲喧譁和吵鬧,不準偷懶發呆和湊熱鬧。
三、進出車間一律不準帶包,否則必須接受由本廠負責人檢查後才可進出。
四、生產現場要講究文明生產行為,不準串崗串位、嬉笑打鬧,不準亂走亂跑、吵架打罵,不準寫信聊天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五、生產現場的過道要保持暢通,在向下一道工序傳遞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須有標號布,按要求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挪動,不亂髮,不錯號,不允許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臥、踩、踏。
六、全體員工要按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擅自改動,如有造成廢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須迅速向裁床師傅補貨和返修或向本廠負責人反映問題,不得延拖、藏起和丟棄。如有發生生產裝置事故時,必須由自己打電話給機修師傅報修或向本廠負責人反映問題,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員工代打電話。
六、工廠中禁止做私活,違者罰款。並按私活價值處5-10倍扣除個人所得工款。
七、在師傅補貨或修理車時,應留在崗位旁等待師傅完成處理或找好的機器做別的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和找其他員工聊天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八、下班時請注意將機車、電燈和風扇開關關掉。
九、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本廠負責人安排工作,但不得藉機爭吵影響他人工作,對生產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應及時向本廠負責人反映。
服裝廠規章制度(二)
為規範本廠的正常生產程式,確保所有產品及時按期完成交貨,現制定規章制度如下:
(一)所有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曠工,有事要請假,必須經主管批准同意後,方可離崗。
(二)全體員工進入車間後,要迅速進入生產崗位,不得隨意在車間內外逗留、聊天、大聲喧譁和吵鬧。
(三)生產現場要講究文明生產行為,不準竄崗、竄位,嬉笑打鬧,玩手機等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全體員工要按工藝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如遇工藝不懂或有疑問,必須向現場主管反映問題,弄清楚後方可繼續生產,否則造成返工等一切損失後果自負。
(五)如有辭職,要提前一個月以上寫書面辭職報告給組長,批准後方可離職。
(六)本服裝廠規章制度即日起開始執行,實行獎勤罰懶,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相互監督和檢查!
獎罰制度
(一)職工按時上班不遲到、早退、請假者,月滿勤獎100元。
(二)每月在本廠選出1-2名優秀員工,獎金300元(在滿勤人員內選)。
(三)工作時間遲到、早退,違者每次罰款5元,無特殊原因曠工者,每次罰款50元(每天)。
(四)每月請假超過三天者,工資退後至下月。(特殊情況除外)曠工10天以上者無須通知自動離職。
(五)在車間不服從主管安排和主管爭吵、打罵者罰款50元,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僱。
服裝廠規章制度(三)
1、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曠工一次罰款100元。
2、工作時間不允許串崗,違者每次罰款50元。
3、不得在車間與任何職工爭吵、罵人,違者一次罰款50元。並作檢查。(有事到辦公室解決),動手打人者、態度不好者直接解僱。
4、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罰款100元,寫檢查。態度不好予以解僱。
5、車間內嚴禁吸菸,違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6、工廠中禁止做私活,違者每次罰款100元。並按私活價值處5-10倍扣除個人所得工款。
7、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解僱。並追究法律責任。
8、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加班直到完成。完不成任務強走者扣當天工資並罰款100元。
9、嚴禁帶小孩和陌生人(和工作無關的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
10、生產中不得聊天說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1、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裝置,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變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裝置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12、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3、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裝置、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打掃不乾淨,每次對車間主任罰款20元,對清潔工罰款50元。
14、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