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的六宗罪
缺乏自信罪:
最明顯的就是問“你們要幾個?”對用人單位來講,招一個是招,招十個也是招。問題不在於招幾個,而是你有沒有這百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實力和競爭力。“你們要不要女的?”這樣詢問的女性,明顯是一種缺乏自信的表現。
急問待遇罪:
“你們的待遇怎麼樣?”“你們管吃住嗎?”有些應聘者一見面就急著問這些,不但讓對方反感,而且會讓對方產生“工作還沒幹就先提條件”這樣的想法。談論報酬待遇一定要看準時機。
不合邏輯罪:
比如面試官問:“你有什麼優缺點?”應聘者答:“我可以勝任一切工作。”這不但在邏輯上說不通,也不符合實際。
報有熟人罪:
面試中為套近乎,急於稱“我認識你們單位的某某”等。這種話面試官聽了會反感。如果你說的那個人是他上司,那面試官會覺得你在以勢壓人;如果面試官與你說的那個人關係不怎麼樣,甚至有矛盾,那麼你這樣很可能就是在自掘墳墓。
超出範圍罪:
例如面試快要結束時,面試官問:“請問你有什麼問題要問我嗎?”應聘者答道:“請問你們公司規模多大?中外方的比例各是多少?未來5年的.發展規劃如何?”此類問題。這是求職者沒有把自己的位置擺正,提出的問題已大大超出了自己應當提問的範圍,面試官可能會想:這是來求職的,還是來調查情況的?
反問不當罪:
比如面試官問:“你的期望工資是多少?”應聘者反問:“你們打算出多少?”這種反問就很不禮貌,好像在談判,容易引起面試官的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