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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一)機關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經費開支要堅持節約、高效的原則。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小的,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辦。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大的',需由常委會主要領導批准。所有開支,均實行先審批後承辦,未經批准不予報銷。

(二)辦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辦公用品,均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時到辦公室領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各委室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三)會議經費開支。 辦公室編報預算,報有關領導稽核,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招待費開支。 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統一安排。本市來人聯絡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級或外地來人,嚴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標準執行。外地有關單位參觀來訪,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費用自理。招待費的使用情況定期向常委會主要領導彙報。

(五)所有經費的開支實行每週簽字制度。 承辦人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同志說明開支來由,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報銷。原則上無正當理由超過一週的發票不予報銷。

(六)堅持日清月結。 辦公室財會人員要認真負責,所有票據要有經辦人簽字,有關負責同志稽核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方能報銷。每月報告一次財務收支情況,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