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風俗的發展過程
元宵節風俗的形成有一個較長的過程,根據史料與民俗傳說,正月十五在西漢已經受到重視,漢武帝正月上辛夜在甘泉宮祭祀太一的活動(太一:主宰世界一切的神),被後人視作正月十五祭祀天神的先聲。不過,正月十五真正作為民俗節日是在漢魏之後。東漢佛教文化的傳入,對於形成過元宵節的風俗有著重要的'推動意義。
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8——175年),因明帝提倡佛法,適逢蔡愔從印度求得佛法歸來,稱印度摩喝陀國每逢正月十五,僧眾雲集瞻仰佛舍利,是參佛的吉日良辰。漢明帝為了弘揚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宮中和寺院燃燈表佛。因此正月十五夜燃燈的習俗隨著佛教文化影響的擴大及道教文化的加入逐漸在中國擴充套件開來。
又說元宵節起源於火把節,漢代民眾在鄉間田野持火把驅趕蟲獸,希望減輕蟲害,祈禱獲得好收成。直到今天,中國西南一些地區的人們還在正月十五用蘆柴或樹枝做成火把,成群結隊高舉火把在田頭或曬穀場跳舞。隋、唐、宋以來,更是盛極一時。參加歌舞者足達數萬,從昏達旦,至晦而罷。當隨著社會和時代的變遷,元宵節的風俗習慣早已有了較大的變化,但至今仍是中國民間傳統節日。
另有一說是元宵燃燈的習俗起源於道教的三元說;正月十五日為上元節,七月十五日為中元節,十月十五日為下元節。主管上、中、下三元的分別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樂,故上元節要燃燈。元宵節的節期與節俗活動,是隨歷史的發展而延長、擴充套件的。就節期長短而言,漢代才一天,到唐代已為三天,宋代則長達五天,明代更是自初八點燈,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裡才落燈,整整十天。與春節相接,白晝為市,熱鬧非凡,夜間燃燈,蔚為壯觀。特別是那精巧、多彩的燈火,更使其成為春節期間娛樂活動的高潮。至清代,又增加了舞龍、舞獅、跑旱船、踩高蹺、扭秧歌等百戲內容,只是節期縮短為四到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