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的試用合同範文
供方:福士科鑄造材料(中國)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MTS2013031001 需方: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地及單價:
二.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後,後1周內送達。
三.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木箱包裝,試驗期滿後,若需方決定繼續使用,裝置將留在需方工廠免費試用。若需方不再使用。恢復原包裝,如果錯誤包裝而導致送回過程中裝置損壞,責任由需方承擔。
四.提貨方式及運輸方式費用負擔
----公路汽運至工廠,往返運雜費供方承擔。
五.試用期限---裝置到達後試用3周,試用期滿後若需方決定不再使用,則在10個工作日內由供方拉回,逾期歸還,每日按裝置總價的.0.01%計算試用金。
六.保密責任----供需雙方必須對供方產品技術及本合同內容保密,不得透露第三方,未經供方允許,任何對裝置進行開箱拆卸的活動等同為購買;需方不得自己或委託第三方仿製該裝置。
七.租借責任----------a、 供方擁有裝置所有權,供方提供裝置,需方向供方採購清渣劑。
b、 供方指導需方正確使用和保養裝置。
c、 試用期間,由於需方不正確操作或事故而導致裝置故障及破損,責任需方承擔; 裝置本身原因導致的裝置故障或損壞由供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租借期結束後,供需雙方根據試驗資料共同對鋁液的品質和使用成本進行系統分析,並出具報告。如需方決定繼續使用該裝置,雙方簽訂為期4年的清渣劑供銷合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申請仲裁或起訴。
十.其它約定事項----以上價格都含17%增值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持叄份,供方持一份。